收藏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投标人须同时提供:(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扫描件(或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查询截图);(2)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扫描件。(以分包履行合同的,由接受分包合同的企业提供,并由提供方加盖公章);(2)本项目允许合同分包。分包履行合同的,提供加盖各方公章的分包意向协议原件扫描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