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全县人民医院医疗废物安全处置服务采购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竞蹉
发布时间:
2026-05-06
发布于
四川雅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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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1、供应商具备有效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经营危险废物类别中须包含HW01(841-001-01、841-002-01)。(描述:供应商须响应时提供相应资质证书扫描件并进行电子签章)2、供应商具备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含:危险货物运输(医疗废物)(注:类似表述含义有效)。(描述:供应商须响应时提供相应证书或证明材料扫描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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