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郫都区公务服务中心成都市郫都区机关第一办公区建筑消防设施设备维保服务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合同
发布时间:
2025-09-22
发布于
四川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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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编号:N51*开通会员可解锁*15-2

二、合同名称:成都市郫都区机关第一办公区建筑消防设施设备维保服务合同

三、项目编号:N51*开通会员可解锁*15

四、项目名称:成都市郫都区机关第一办公区建筑消防设施设备维保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成都市郫都区公务服务中心

地址:成都市郫都区望丛中路998号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供应商(乙方):炳森宏业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 (四川) 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700号2栋1单元9楼917、919号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消防设备维修和保养服务 1(项) ¥613,500.00 ¥613,500.00 1.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领域标准;以及四川省地方标准DB51/T 2534—2018《机关办公区物业管理服务规范》内容要求执行,确保消防系统正常运行。2.供应商为本项目委托1名项目经理和1名维保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及维保技术负责人均须具备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证书且从事消防维保服务管理经历五年(含)以上。3.维保服务人员的配备应按供应商投标文件执行,须提供个人相关资料给甲方,用于备案和监管。所配备维保服务人员具有消防设施操作员(四级/中级工及以上)证书,持证上岗,严格实行每日24小时专人驻场值班制度,工作日白班3人、夜班2人;非工作日白班2人、夜班2人,每班连续工作不超过12小时且值班总人数不得少于7人,并如实填写每日《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和《建筑消防设施巡查记录》,确保消防系统正常运行。4.在维修保养期间,维保方应全面承担单个购置价人民币200元(大写:贰佰元整)以内(含200元)的元器件、设备器材更换维修费用。需要更换单个购置价超过200元的元器件、设备器材由维保方提出申请,经业主方确认后,由业主方负责购置,维保方负责更换;或者根据业主方确认后的清单内容,经业主方同意后由维保方代为购置(以市场询价为准)并负责更换,元器件、设备器材费用由业主方另行支付。其中更换维修所产生的人工费、机具费均由维保方承担。5.维保方应及时向业主方出具月检(每月15日前)、季检(第三个月25日前)、年检(每年12月30日前)的自检报告;同时应确保业主方一年一度的第三方检测报告检验合格(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及检测费用由维保方全权负责),并于每年12月30日前向业主方提供检验合格证,相关职能部门有特殊要求上报的按其规定时间上报,因特殊原因由双方协定。6.维保方该项目负责人须每季度带领本公司专业技术服务团队针对该项目维保运行情况进行一次综合性检测并出具检测结果和安全风险评估报告。7.服务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8.付款方式:本项目的维保服务费每季度支付一次,即在供应商完成每季度第三个月维保服务并经采购人考核后,供应商按照考核结果开具发票,采购人自收到发票后20日内根据考核结果据实结算并支付供应商该季度的维保服务费。9.验收标准方法:按采购文件的技术要求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等进行。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进行。

合同金额: 613,500.00元,大写(人民币):陆拾壹万叁仟伍佰元整

履约期限:*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履约地点:成都市郫都区郫筒街道望丛中路998号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八、合同公告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成都市郫都区机关第一办公区建筑消防设施设备维保服务合同(第二年续签2025.9.22).pdf

成都市郫都区公务服务中心

*开通会员可解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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