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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采购包2:无
采购包3:无
采购包4: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1)采购产品(医用内窥镜摄像系统、精道镜)为医疗器械,投标人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要求并提供投标人经营该产品的经营许可/经营备案证明材料;(2)所投医疗器械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要求并提供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备案证明材料。(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扫描件或电子证照文件;若主管部门对投标人的许可/备案、产品的注册/备案有具体要求的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采购包2:
(1)(1)采购产品(显微镜)为医疗器械,投标人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要求并提供投标人经营该产品的经营许可/经营备案证明材料;(2)所投医疗器械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要求并提供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备案证明材料。(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扫描件或电子证照文件;若主管部门对投标人的许可/备案、产品的注册/备案有具体要求的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采购包3:
(1)(1)采购产品(乳腺内窥镜摄像系统)为医疗器械,投标人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要求并提供投标人经营该产品的经营许可/经营备案证明材料;(2)所投医疗器械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要求并提供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备案证明材料。(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扫描件或电子证照文件;若主管部门对投标人的许可/备案、产品的注册/备案有具体要求的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采购包4:
(1)(1)采购产品(内科胸腔镜)为医疗器械,投标人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要求并提供投标人经营该产品的经营许可/经营备案证明材料;(2)所投医疗器械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要求并提供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备案证明材料。(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扫描件或电子证照文件;若主管部门对投标人的许可/备案、产品的注册/备案有具体要求的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