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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含本项目涉及的所有专业科室执业范围)(提供证书复印件);(2)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辐射安全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3)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放射诊疗许可证》(已办理多证合一的,具有诊疗科目含放射诊断或放射治疗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即可)(提供证书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