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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应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扫描件;供应商为代理公司的应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经营备案凭证扫描件(仅限医疗器械适用),并加盖供应商公章;(2)若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应提供产品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或备案凭证(非医疗器械产品除外)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