叙永县人民医院叙永县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项目设备采购(第五批)(三次)招标公告
招标
发布时间:
2025-12-12
发布于
四川泸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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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1、本项目中拟采购的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投标产品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要求并提供产品的注册/备案证明材料【含配置清单中独立的医疗器械】;投标人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投标人经营该产品的经营许可/经营备案证明材料。(描述:本项目中拟采购的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投标产品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要求并提供产品的注册/备案证明材料【含配置清单中独立的医疗器械】;投标人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投标人经营该产品的经营许可/经营备案证明材料。注:1.提供证书复印件,如:“多证合一”查看营业执照复印件;2.对医疗器械有国家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最新分类或不纳入管理的政策依据的,按最新政策提供上述证书并提供相关说明。)2、本项目中拟采购的产品为消毒产品的,须提供投标产品生产企业有效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和投标产品有效的《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或新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描述:若投标产品为消毒产品的,须提供投标产品生产企业有效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和投标产品有效的《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或新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注:提供证书扫描件并加盖公章或电子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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