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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令第739号)规定,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应当取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经销商或代理商(非生产厂家)的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2)依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规定,投标人为制造厂家的,须具有辐射安全许可证(种类和范围须包含:生产、销售Ⅱ类射线装置);投标人为经销商或代理商(非制造厂家)的须具有辐射安全许可证(种类和范围须包含:销售Ⅱ类射线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