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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享受本询价通知书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联合体各方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如供应商合同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中分包意向供应商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1)供应商若非生产厂家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农药经营许可证》;供应商若为生产厂家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农药生产许可证》;(2)供应商须提供所投标农药产品有效的《农药登记证》、《农药生产许可证》、《农药产品标准》;(3)供应商须提供所投粉剂硼肥、颗粒硼肥的备案证明,备案证明⾄少体现产品形态(剂型)和B≥10%;(4)供应商若为种子生产厂家,须提供《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供应商若为非种子生产厂家,须提供所投种子产品生产厂家的《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和委托生产、代销其种子的委托书(须提供所投种子产品生产厂家的《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和委托生产、代销其种子的委托书复印件)。以上须提供相关证书的扫描件并加盖电子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