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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响应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围的,应按《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要求并提供医疗器械对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或者备案凭证(备注: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提供备案凭证.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提供注册证);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供应商为非生产厂家的,要符合《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要求提供经营备案凭证或经营许可证 (提供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鲜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