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投标人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享受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联合体各方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如投标人合同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中分包意向供应商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
采购包2: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1、投标人为医疗器械生产厂家的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要求并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2、投标人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要求并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3、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①所投产品:吸痰器、营养泵、胰岛素泵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要求并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②若所投其它产品为医疗器械的,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要求并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投标人需在使用投标(响应)客户端编制投标文件时,按前述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并进行电子签章)。
采购包2:
(1)1、投标人为医疗器械生产厂家的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要求并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2、投标人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要求并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3、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①所投产品:臂式电子血压计、腕式电子血压计、血氧饱和度仪、简易呼吸器、多功能光谱治疗仪、便携式监护仪、监护仪、一体式铅衣、A型分体式铅衣、B型分体式铅衣、铅胶帽、铅围领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要求并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②若所投其它产品为医疗器械的,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要求并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4、投标人提供所投床单元消毒机生产厂家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所投床单元消毒机的《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及消毒产品备案凭证。5、投标人提供所投液氧储槽生产厂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容器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所投液氧储槽的特种设备制造监督检验证书。(投标人需在使用投标(响应)客户端编制投标文件时,按前述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并进行电子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