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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采购包2: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若投标产品为医疗器械的,供应商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供应商经营该产品的许可/备案证明材料;所投产品及配套产品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要求并提供产品的注册/备案证明材料。 ;(2)不属于医疗设备的,须提供说明或产品分类界定文件等有效证明文件。 ;(3)提供辐射安全许可证(许可范围含:销售 Ⅲ 类射线装置)。。
采购包2:
(1)若投标产品为医疗器械的,供应商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供应商经营该产品的许可/备案证明材料;所投产品及配套产品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要求并提供产品的注册/备案证明材料。 ;(2)不属于医疗设备的,须提供说明或产品分类界定文件等有效证明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