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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供应商或供应商所属的集团公司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书扫描件);(2)因本项目涉及通信行业,允许通讯行业供应商以分公司(分支机构)形式参与谈判,分公司参与谈判须获得具有法人资格的上级公司或总公司授权,总公司为法人的,可以直接授权给市级分公司参与谈判;也接受总公司先授权给省级分公司,然后由省级分公司授权给市级分公司参与谈判;省级公司为法人的可以直接参与谈判,也可授权给市级分公司参与谈判。(提供授权书,格式自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