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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投标人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仅限第三类医疗器械适用);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仅限第二类医疗器械适用);第一类医疗器械可不提供。;(2)投标产品为第一类医疗器械时,须提供所投产品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复印件;投标产品为第二类或第三类医疗器械时,须提供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