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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采购包2: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1、若配送产品及其配置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投标人若为配送产品生产厂家,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生产备案凭证;投标人若为配送产品非生产厂家,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已提供包含二类备案的多证合一营业执照的投标人除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需具备四川省医疗保障信息大数据一体化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配送资格(提供成功登陆界面截图)。。
采购包2:
(1)1、若配送产品及其配置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投标人若为配送产品生产厂家,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生产备案凭证;投标人若为配送产品非生产厂家,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已提供包含二类备案的多证合一营业执照的投标人除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需具备四川省医疗保障信息大数据一体化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配送资格(提供成功登陆界面截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