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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投标人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且诊疗科目须具有:健康体检。 (若投标人为部队医院的还应具有《军队单位对外有偿服务许可证》 ) 。【注:提供符合以上要求的资质证书的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