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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投标产品以及所有配置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要求并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或备案凭证复印件;投标人为生产厂家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或者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投标人非生产厂商应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或备案凭证复印件。注:不属于医疗器械的,须提供说明或产品分类界定文件等有效证明文件,不需提供以上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