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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1.若报价产品及其配置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则报价产品及其所有配置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要求,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2.若报价产品及其配置产品为医疗器械的,供应商若为报价产品生产厂家,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并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生产备案凭证;供应商若为报价产品非生产厂家,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并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已提供包含二类备案的多证合一营业执照的供应商除外);3.投标人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时须提供制造商或代理商针对该产品的授权链条的完整性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