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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1、投标产品为医疗器械,投标人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供应商经营该产品的经营许可/经营备案证明材料;2、采购产品为Ⅱ类医用射线装置,投标人须符合《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要求并提供经营该产品的《辐射安全许可证》,证书包含“Ⅱ类(或以上)射线装置”的销售许可。(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扫描件或电子证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