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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采购包2: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投标人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仅限第三类医疗器械适用)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仅限第二类医疗器械适用),第一类医疗器械可不提供。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投标人需进行电子盖章予以佐证。;(2)若投标产品为第一类医疗器械时,须提供所投产品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复印件;若投标产品为第二类或第三类医疗器械时,须提供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投标人需进行电子盖章予以佐证。。
采购包2:
(1)投标人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仅限第三类医疗器械适用)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仅限第二类医疗器械适用),第一类医疗器械可不提供。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投标人需进行电子盖章予以佐证。;(2)若投标产品为第一类医疗器械时,须提供所投产品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复印件;若投标产品为第二类或第三类医疗器械时,须提供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投标人需进行电子盖章予以佐证。;(3)需提供制造厂家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复印件及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复印件并进行电子盖章予以佐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