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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采购包2: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1)若投标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投标人应具有《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对应的经营该产品的许可或备案证明材料;(2)若投标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投标产品应具有《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产品的注册或备案证明材料;(3)投标产品若是进口产品,投标人非投标产品制造厂家需提供产品制造厂家对投标产品的授权,或具有授权权限的代理商对投标产品的授权(需提供该代理商具有有效授权权限的相关证明文件,证明文件需能显示产品制造厂家对投标产品授权链条的完整性)。(描述: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
采购包2:
(1)(1)若投标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投标人应具有《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对应的经营该产品的许可或备案证明材料;(2)若投标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投标产品应具有《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产品的注册或备案证明材料;(描述: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