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精神卫生中心(广元市第三人民医院、广元市传染病医院、广元市利州区第一人民医院)广元市第三人民医院医养结合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医用气体设备采购及安装招标公告
招标
发布时间:
2026-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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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投标人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享受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联合体各方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如投标人合同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中分包意向供应商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1.若投标产品及其配置产品中有医疗器械的,所投医疗器械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要求并提供与产品适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用中心供氧系统、医用中心吸引系统、医用空气压缩机、医用真空负压机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要求并提供与所投产品适用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2.投标人或所投产品制造商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工业管道GC2或以上)或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压力管道安装GC2或以上)资质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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