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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供应商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供应商属于生产厂家的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供应商为非所投产品生产厂家的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已提供包含二类备案的多证合一营业执照的供应商除外)(供应商投标时须提供证明材料的扫描件或复印件);(2)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投标产品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要求,须提供有效的产品的生产许可证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供应商投标时须提供证明材料的扫描件或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