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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采购包2: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若投标人为产品制造商的,须具有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生产许可证》电子证书;若投标人为非产品制造商的,须具有有效的《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电子证书,同时所投产品的制造商须具有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生产许可证》电子证书;(复印件盖供应商公章)。
采购包2:
(1)若投标人为产品制造商的,须具有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生产许可证》电子证书;若投标人为非产品制造商的,须具有有效的《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电子证书,同时所投产品的制造商须具有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生产许可证》电子证书;(复印件盖供应商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