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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名称 | 武昌区水果湖路196号1732.86㎡房屋三年承租权 | ||
| 项目编号 | 202520470 | ||
| 挂牌价格(万元) | 241.2144 | ||
| 挂牌公告期 | *开通会员可解锁* 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 所属地区 | 湖北省--武汉市 |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根据湖北悦智行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悦智行(湖北)评报字〔2025〕第047号)显示:标的房屋建于2002年,2016年进行装修改造,钢混结构,1-3层层高约为2.8米,水电设备运行状况好。 2、标的房屋所在大楼共计4层,本次出租房屋为1-3层。整栋楼仅内部有一部步梯(1-4层)及一部消防楼梯(1-3层),无电梯;4楼不出租,基于该大楼的设计格局,出租方须通过租赁楼层即1-3层到达第4层,各意向承租方应充分知晓。 3、标的房屋处于周边住宅小区内,出行不便,且无停车位,承租方须自行解决停车事宜。 4、标的房屋尚未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具体交付时间以《湖北省儿童中心综合楼资产(房屋)租赁合同》和《租赁物业交付确认书》为准。 5、标的房屋使用用途为开展儿童早期教育及儿童发展项目,最终承租方需配合街道、社区相关管理部门的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且应保障安全性。 6、承租方不得在任何场合、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宣传资料、广告、牌匾、标识、网站、社交媒体、口头陈述等)使用出租方单位名称、商标、标识、简称等任何代表出租方的名义或元素进行商业宣传或招揽业务。 7、承租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所有经营及收费活动必须合法合规。因承租方自身的虚假宣传、违规收费、欺诈等任何违法行为所引发的一切纠纷、行政处罚、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均由承租方独立承担全部责任。出租方不对此承担任何责任,如因此给出租方造成经济损失或声誉损害的,出租方有权向承租方追偿。 | ||
| 联系人 | 华中文交所 袁经理 |
| 联系电话 | *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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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方名称 |
湖北省儿童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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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所(地址) |
武汉市洪山路43-1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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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代表人 |
刘宏文 |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12420000F8550197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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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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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面积 |
1732.86㎡ |
坐落位置 |
武昌区水果湖路196号湖北省儿童中心综合楼1-3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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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动产权证号/房产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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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 |
三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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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租金及调整方式 |
年租金为804048元,租赁期间不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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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使用用途要求 |
开展儿童早期教育和儿童发展项目 |
水、电、气、热、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
由承租方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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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行为批准(备案)及资产评估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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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备案)单位 |
湖北省妇女联合会 |
批准(备案)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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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估机构 |
湖北悦智行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评估值 |
804047.04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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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公告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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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 1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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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则变更挂牌条件,待重新办理挂牌手续后再次挂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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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向承租方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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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向承租方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本标的不得分拆承租,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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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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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本项目服务费由最终承租方承担。 2、意向承租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不存在拖欠租金的情况,不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存在拖欠出租方及其管理的房屋租金或其他违约行为的情况(报名登记时需提供截至报名日不存在拖欠租金的书面承诺、“信用中国”等网站查询结果截图或查询的下载件)。 3、意向承租方须有符合“资产使用用途要求”的经营资质(报名登记时须提供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材料)。 4、意向承租方须具有良好的资金实力,报名登记时需提供挂牌公告期内不低于挂牌价的同一基准日的银行资金存款证明。 5、意向承租方须承诺若租赁该标的,每年面向儿童群体开展公益服务活动不少于12次(报名登记时须提供承诺函)。 6、意向承租方须仔细阅读、理解并认同《资产租赁合同》《评估报告》的全部内容。 7、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已对标的进行了充分的调查了解,同意按照标的现状予以承租,对本次承租可能存在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规划调整、拆迁置换、建筑物质量安全隐患、消防安全隐患、原租户清退纠纷等)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担一切风险,不因承租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出租方和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进行追责和索赔。 8、意向承租方须同意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须在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 ,并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将首期租金、租赁押金一次性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之后按《资产租赁合同》的约定支付租金。 9、意向承租方须同意如租赁该标的,将严格按照本项目公示的《资产租赁合同》中相关规定使用房屋,承担应尽责任,履行相关义务;保证租赁期间出租方及标的附近单位正常办公、居民生活不受影响;及时交纳相关费用;不得将标的分租、转租或转借给第三方;及时向出租方报告各类不安全情况。 10、意向承租方须同意标的交付后,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原有家具家电损坏或故障由承租方负责维修、更换以及赔偿,水电费、物业费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11、意向承租方须同意租赁期间如出现违法违规经营或消防、安全等事故,由承租方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12、若本标的实测面积和现状与《评估报告》《标的清单》《不动产登记证》存在差异,意向承租方须同意不影响本次交易的价格和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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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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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期满,若产生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产生2个或2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网络竞价的自由报价期为30分钟,限时报价期为60秒/周期,加价幅度为1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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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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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金额 |
30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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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纳时间 |
意向承租方须在信息发布截止日16:30前将交易保证金交纳至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达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账户时间为准)。账户户名: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账号:1279*开通会员可解锁*;开户行:招商银行武昌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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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置方式 |
意向承租方如成为最终承租方,其交纳的保证金在扣除服务费后原路无息退回;如未成为最终承租方,其交纳的保证金原路无息退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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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 约定 |
1、挂牌期满,如征集到2个或2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各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相应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后,承租方交纳的竞价保证金在扣除应向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无息退还至原交款账户,其他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原交款账户。 2、经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承租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至该意向承租方原交款账户。 3、如因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有权取消意向承租方的承租资格,其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该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应向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余额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赔偿,若造成出租方和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的经济损失超过保证金数额的,出租方和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承租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①挂牌公告期满后,意向承租方单方要求撤回承租申请的;②以协议方式成交的,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单方放弃承租资格的,或在挂牌公告期满收到《承租资格确认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未与出租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的;③以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的,意向承租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或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最终承租方未与出租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的;④最终承租方在《资产租赁合同》签订之后,未按《资产租赁合同》中的约定支付押金和首期租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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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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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租赁合同》 《报名所需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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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项目相关的其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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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向承租方须于挂牌截止日16:30前到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现场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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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声明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项目及受让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方如对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