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 标的名称 | 武汉工程大学流芳校区西北区快递服务中心(现教育服务中心)、南区快递服务中心三年承租权 | ||
| 项目编号 | 202520596 | ||
| 挂牌价格(万元) | 35.6/年 | ||
| 挂牌公告期 | *开通会员可解锁* 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 所属地区 | 湖北省--武汉市 |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出租方提出: 1.标的原《租赁合同》已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到期,目前处于占用状态。承租方应充分了解房屋的现状,且须承担延期交付租赁标的的风险,不因房屋清退事宜影响本次租赁交易结果。 2.标的西北区快递服务中心:用途限定为快递服务及其配套服务,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内,其用于快递经营的实际面积不得少于 360平方米;南区研究生公寓快递服务中心用途仅限定为快递服务。意向承租方取得承租权后须保证两处快递服务中心同时运行,否则出租方有权取消其承租资格或解除合同,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3.标的严禁经营重餐饮项目、严禁经营考研培训项目,未得出租方允许不得变更经营业态。 4.意向承租方获得承租权后应在3个月内完成标的所在校区快递业务整合,不能整合标的所在校区快递的,出租方有权取消其承租资格或解除合同,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学校带来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5.本标的西北区快递服务中心建筑物为原承租方投资建设,意向承租方取得承租权后需承担建设成本剩余年限摊销费(详细见附件资产租赁合同)。 6.标的西北区快递服务中心租户进行了二次改造,其可能主张对标的二次改造费用进行相应补偿。意向承租方应进行现场勘察,充分了解房屋的实际情况,就二次改造费用进行协商并承担此费用。 7.承租方须根据实际对本项目自行装修并承担相应费用,承租方的装修方案需经出租方同意后方可施工,未得到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修改装修方案。意向出租方需提交标的《装修方案》(包含但不限于装修改造效果图、平面图、工程量清单、工程预算、主材品牌等)和《运营方案》(包含但不限于功能分区图、经营业态规划)。 8.意向承租方应对所提交报名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若经核实提供虚假资料,出租方将取消其承租资格。 9.承租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将资产对外转租、分租、转借或委托他人经营,否则出租方有权立即终止租赁关系,因此产生的所有法律风险、经济责任及赔偿损失,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且出租方有权追究责任和损失; 10.交易方式重要提示:若标的只产生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产生2个或2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采用综合评议确定承租方。 11.本标的递交资料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报名登记”,意向承租方从项目挂牌公告之日起至挂牌公告期截止前到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递交报名登记资料;第二阶段为“递交综合评议文件”,具体递交时间和地点在挂牌公告期截止后另行通知,在第一阶段报名登记成功的意向承租方须按照《招租文件》的要求准备相关评议文件,招租文件向综合评议代理机构中咨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获取。 请各报名成功意向承租方务必获取并查看《招租文件》内容,认真分析投资成本(其中包含承租方须一次性向综合评议代理机构中咨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支付代理服务费及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涉及的交易服务费)及可能面临的各类风险,根据文件要求做好充分准备,以免在综合评议时出现失误,影响承租资格或造成其他损失。 | ||
| 联系人 | 华中文交所 袁经理 |
| 联系电话 | *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
| 出租方名称 |
武汉工程大学 |
||||||||
| 住所(地址) |
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一路206号 |
||||||||
| 法定代表人 |
张彦铎 |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1242*开通会员可解锁*4Y |
||||||
| 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
|||||||||
| 出租面积 |
西北区快递服务中心(现教育服务中心):600㎡; 南区快递服务中心:99.81㎡ |
坐落位置 |
西北区快递服务中心LN-020位于武汉工程大学流芳校区教辅9号教学楼旁边;南区快递中心LN-023位于流芳校区南区研究生公寓2栋一层。 |
||||||
| 不动产权证号/房产证号 |
/ |
租赁期限 |
三年 |
||||||
| 年租金及调整方式 |
首年租金 356000元,租金调整方式见《房屋租赁合同》。 |
||||||||
| 资产使用用途要求 |
西北区快递服务中心:快递及配套服务; 南区快递服务中心:快递服务 |
水、电、气、热、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
承租人承担 |
||||||
| 出租行为批准(备案)及资产评估情况 |
|||||||||
| 批准(备案)单位 |
武汉工程大学 |
批准(备案)文号 |
/ |
||||||
| 评估机构 |
国融兴华(湖北)评估 咨询有限公司 |
评估值 |
278300元/年 |
||||||
| 挂牌公告期 |
|||||||||
|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则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顺延3个周期。 |
|||||||||
| 意向承租方资格条件 |
|||||||||
| 意向承租方须是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本标的不得分拆承租,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
|||||||||
| 交易条件 |
|||||||||
| 1.意向承租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不存在拖欠出租方租金的情况,未被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计入出租方失信行为记录数据库。(报名登记时需提供截至报名日“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查询结果并加盖公章)。 2.意向承租方按照出租方要求为在校师生提供快递及配套服务,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拥有标的所在校区三家及以上市场主流快递公司(申通、圆通、极兔、中通、韵达、顺丰、邮政、京东快递公司等)的区域经营权(报名登记时需提供营业执照、项目运营合同或经营授权/承包权协议等相关证明材料); (2)拥有标的所在校区三家及以上市场主流快递公司(申通、圆通、极兔、中通、韵达、顺丰、邮政、京东快递公司等)的区域合作意向书(报名登记时需提供营业执照、合作意向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3)意向承租方须具备开展快递服务业务的能力,取得承租权后能够整合标的所在校区不少于5家快递的运营服务,达到服务师生要求。(报名登记时需提供营业执照、完成整合快递承诺书等相关材料)。 3.意向承租方需具备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报名登记时提供本项目公告发布时间前6个月内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 4.意向承租方须具有一定资金实力和履约能力(报名登记时提供不低于100万清偿额度的证明材料)。 5.意向承租方须具有较强的应急事件处理能力,能及时响应并解决经营过程中发生的纠纷或意外事故并能在事故发生后及时处理清偿((报名登记时提供承诺函)。 6.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拟派出的管理团队人员不少于3人,项目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的从事承租用途相关行业的管理经验(报名时提供项目负责人工作简历、相应的管理制度及团队人员缴纳社保证明文件)。 7.意向承租方须仔细阅读、理解并认同《资产租赁合同》《评估报告》的全部内容。 8.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已对标的进行了充分的调查了解,同意按照标的现状予以承租,对本次承租可能存在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规划调整、拆迁置换、建筑物质量安全隐患、消防安全隐患、原租户清退纠纷等)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担一切风险,不因承租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出租方和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进行追责和索赔。 9.意向承租方须同意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须在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 ,并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将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一次性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之后按《资产租赁合同》的约定支付租金。 10.意向承租方须同意如租赁该标的,将严格按照本项目公示的《资产租赁合同》中相关规定使用房屋,承担应尽责任,履行相关义务;保证租赁期间出租方及标的附近单位正常办公、居民生活不受影响;及时交纳相关费用;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将标的分租、转租、转借或委托给第三方;及时向出租方报告各类不安全情况。 11.意向承租方须同意标的交付后,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原有家具家电损坏或故障由承租方负责维修、更换以及赔偿,水电费、物业费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12.意向承租方须同意租赁期间如出现违法违规经营或消防、安全等事故,由承租方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13.若本标的实测面积和现状与《评估报告》《标的清单》《不动产登记证》存在差异,意向承租方须同意不影响本次交易的价格和结果。 |
|||||||||
| 交易方式 |
|||||||||
| 挂牌期满,若产生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 若产生2个或2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综合评议方式确定承租方。 |
|||||||||
| 交易保证金 |
|||||||||
| 保证金金额 |
8万元 |
||||||||
| 交纳时间 |
意向承租方在信息发布截止日16:30前交纳保证金(以到达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时间为准)。账户户名: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账号:1279*开通会员可解锁*;开户行:招商银行武昌支行。 |
||||||||
| 处置方式 |
如成为最终承租方:其交纳的保证金扣除服务费后剩余部分无息退还至原交款账户,如未成为最终承租方:其交纳的保证金根据约定可退回的原路无息退回。 |
||||||||
| 保证金 约定 |
1.挂牌期满,如征集到2个或2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各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相应转为综合评议保证金。综合评议结束,经确认的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后,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在扣除应向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无息退还至原交款账户,其他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原交款账户。 2.经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承租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至该意向承租方原交款账户。 3.如因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有权取消意向承租方的承租资格,其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该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应向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余额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赔偿,若造成出租方和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的经济损失超过保证金数额的,出租方和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承租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①挂牌公告期满后,意向承租方单方要求撤回承租申请的;②以协议方式成交的,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单方放弃承租资格的,或在收到《承租资格确认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未与出租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的;③以综合评议方式确定承租方的,在综合评议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最终承租方未与出租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的;④最终承租方在《资产租赁合同》签订之后,未按《资产租赁合同》中的约定支付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的;⑤因承租方原因导致本次交易无法继续履行或提前终止的其他情形。 |
||||||||
| 相关下载 |
|||||||||
| 《资产租赁合同》 《报名所需材料》 |
|||||||||
| 与项目相关的其他信息 |
|||||||||
| 意向承租方须于挂牌截止日16:30前到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现场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
|||||||||
特别声明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项目及受让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方如对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