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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从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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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 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 1 |
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体育器材配件及改性塑料粒子生产扩建项目 |
张家港市南丰镇海丰路11号 |
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
江苏澳泽企业咨询有限公司 |
本项目位于张家港市南丰镇海丰路11号,利用自有厂房面积2700平方米,购置相应生产设备,主要从事体育器材配件及改性塑料粒子生产,该项目建成后,年产金属连接支架50万个(自用不外售)、改性塑料粒子4000吨(其中500吨用于体育器材配件)、体育器材配件500吨。 |
1.本项目采用“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本项目无工业废水排放,生活污水接管至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2.本项目造粒挤出工序产生的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5米高的排气筒(P25)排放,注塑工序产生的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P26)排放,投料工序产生的废气在车间无组织排放,废气排放执行报告表所列相应标准。 3.采取先进的低噪声设备,隔声、吸声、消声,降低交通噪声等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标准。 4.制定和落实固体废物(废液)特别是危险废物的厂内收集和贮存、综合利用、安全处置的实施方案,实现“零排放”。 |
无 |
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