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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下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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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szskssthjjhpk@163.com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 1 |
昆山尚专轴承有限公司深沟球轴承生产项目 |
昆山市淀山湖镇新华路6号 |
昆山尚专轴承有限公司 |
苏州坤腾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现因市场发展需要,昆山尚专轴承有限公司拟投资3000万元,于昆山市淀山湖镇新华路6号,租赁昆山市薛淀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的标准厂房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租赁厂房建筑面积6472.18m2。项目建成后预计年生产深沟球轴承21600万颗(包括MR52K6ZZ 9600万颗、MR9/2.3ZZ 1200万颗、693ZZ 1200万颗、MR63ZZ 1200万颗、692ZZ 1200万颗、68/2.5ZZ 1200万颗、68/1.5ZZ 2400万颗、R2ZZ 1200万颗、683ZZ 1200万颗、MR74ZZ 1200万颗)。 |
1.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接管至昆山市淀山湖琨澄水质净化有限公司,执行昆山市淀山湖琨澄水质净化有限公司接管标准; 2.本项目湿磨油类挥发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油雾净化器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碳氢清洗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机加工废气加强车间通风后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3标准,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