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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从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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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 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 1 |
张家港市卓华金属科技有限公司塑料粉末制造项目 |
江苏省苏州市张家港市大新镇长丰村 |
张家港市卓华金属科技有限公司 |
江苏企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本项目位于张家港市大新镇长丰村,租用厂房面积4500平方米,购置相应设备,主要从事塑料粉末生产,该项目建成后,年产塑料粉末1600吨。 |
1. 本项目采用“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本项目无工业废水排放,生活污水接管至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后达标排放。 2. 本项目混料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布袋除尘器(TA001)处理后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挤出工序产生的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2)处理后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磨粉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布袋除尘器(TA003)处理后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废气排放执行报告表所列相应标准。 3. 采取先进的低噪声设备,隔声、吸声、消声,降低交通噪声等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标准。 4. 制定和落实固体废物(废液)特别是危险废物的厂内收集和贮存、综合利用、安全处置的实施方案,实现“零排放”。 |
无 |
张家港市卓华金属科技有限公司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