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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新建生产3c零部件项目、新建生产智能制造产业项目、超高强碳纤维创新平台构建及关键技术攻关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 箱:szsxcqsthjj@126.com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 1 |
新建生产3c零部件项目 |
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春秋路67号西座一楼二楼 |
苏州邦冠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
苏州大研环境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
生产3c零部件600万件(国家产业政策限制的除外)项目 |
1.厂区应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生活污水接管至苏州市相润排水管理有限公司(黄埭污水处理厂)处理,执行苏州市相润排水管理有限公司(黄埭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2.建设单位应落实废气收集和净化技术,确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印刷、清洗、涂黑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DA001排气筒排放,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8-2022)表1标准。建设单位须加强管理,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无组织废气执行《报告表》中相应排放标准; 3.建设单位应采取防振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 4.危险废物、一般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应配套建设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的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签。加强日常管理,危险废物情况记录上应注明危险废物的名称、来源、数量、特性和包装容器的类别、入库日期、存放库位、废物出库日期及接收单位名称。危险废物应该委托持有有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具备相应处理能力的单位进行处理,安排专人负责、全程跟踪,禁止将危险废物排放至环境中。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不得随意扔撒或者堆放; 5.建设单位应落实环评文件提出的以生产车间边界为起点设置50米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 6.建设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防止运营过程及污染治理设施事故引发的次生环境污染事故。你单位在项目设计、施工建设和生产中总平面布局以及主要工艺设备、储运设施、公辅工程、污染防治设施安装、使用中涉及安全生产的应遵守设计使用规范和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应对各类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7.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的规定规范设置排放口及标识; 8.建设单位应按《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执行环境监测制度,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 819-2017)和行业规范编制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9.项目建设施工期须采取有效措施减缓环境影响,切实做好施工噪声、扬尘、固体废弃物和废水的污染控制及治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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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新建生产智能制造产业项目 |
苏州相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北桥街道创新路北、元和塘西 |
苏州盈科电子有限公司 |
苏州弗兰许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年生产智能装备、物流机器人3000台/套,小型动力电池/储能电池组及配件4亿套/片,模组(3C消费类、SMT电子产品及芯片、新能源汽车数电传控)及配件18亿套/片项目 |
1.厂区应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生产废水、喷淋废水经收集处理达标后和超纯水制备浓水、生活污水一起接管至苏州市相润排水管理有限公司(一泓污水处理厂)处理,执行苏州市相润排水管理有限公司(一泓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 1B 级标准,其中总铝参照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3标准; 2.建设单位应落实废气收集和净化技术,确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集流板组件清洗线清洗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DA001排气筒排放,集流板组件配胶、涂胶、组装废气、CCS集成模组涂胶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DA002排气筒排放,碳氢清洗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DA003排气筒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锡膏印刷机清洁、钢网清洗、回流焊、波峰焊、热缩蓝膜、小型动力电池焊接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DA004排气筒排放,其中非甲烷总烃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5标准,其余因子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OSP酸性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DA005排气筒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多功能柔性导体电路板的热压、烘烤、喷码、喷头清洗经收集处理后通过DA006排气筒排放,其中非甲烷总烃、TVOC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8-2022)表1标准,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及《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25)(含2024年修改单)表5标准。加强对生产车间的管理,采取适当措施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无组织废气执行《报告表》中相应排放标准; 3.建设单位应采取防振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 4.危险废物、一般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应配套建设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的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签。加强日常管理,危险废物情况记录上应注明危险废物的名称、来源、数量、特性和包装容器的类别、入库日期、存放库位、废物出库日期及接收单位名称。危险废物应该委托持有有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具备相应处理能力的单位进行处理,安排专人负责、全程跟踪,禁止将危险废物排放至环境中。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不得随意扔撒或者堆放; 5.建设单位应落实环评文件提出的以厂区边界为起点设置100米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 6.建设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防止运营过程及污染治理设施事故引发的次生环境污染事故。你单位在项目设计、施工建设和生产中总平面布局以及主要工艺设备、储运设施、公辅工程、污染防治设施安装、使用中涉及安全生产的应遵守设计使用规范和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应对各类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7.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的规定规范设置排放口及标识; 8.建设单位应按《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执行环境监测制度,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 819-2017)和行业规范编制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9.项目建设施工期须采取有效措施减缓环境影响,切实做好施工噪声、扬尘、固体废弃物和废水的污染控制及治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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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超高强碳纤维创新平台构建及关键技术攻关项目 |
苏州市相城区黄桥街道引力湾大道168号 |
苏州国家实验室 |
苏州市环科环保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
年研发超高强碳纤维2500kg项目 |
1.厂区应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研发废水经收集处理后与脱盐水制备浓水、生活污水接管至苏州市相润排水管理有限公司(城西污水处理厂)处理,执行苏州市相润排水管理有限公司(城西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2.建设单位应落实废气收集和净化技术,确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聚合线、纺丝线、氧化碳化线废气、危废罐区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DA001排气筒排放。其中非甲烷总烃、丙烯腈、丙烯酸甲酯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5标准,甲醇、氰化氢、氮氧化物、硫酸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氨气、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建设单位须加强管理,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无组织废气执行《报告表》中相应排放标准; 3.建设单位应采取防振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 4.危险废物、一般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应配套建设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的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签。加强日常管理,危险废物情况记录上应注明危险废物的名称、来源、数量、特性和包装容器的类别、入库日期、存放库位、废物出库日期及接收单位名称。危险废物应该委托持有有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具备相应处理能力的单位进行处理,安排专人负责、全程跟踪,禁止将危险废物排放至环境中。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不得随意扔撒或者堆放; 5. 建设单位应落实环评文件提出的以研发车间边界为起点设置50米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 6.建设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防止运营过程及污染治理设施事故引发的次生环境污染事故。你单位在项目设计、施工建设和生产中总平面布局以及主要工艺设备、储运设施、公辅工程、污染防治设施安装、使用中涉及安全生产的应遵守设计使用规范和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应对各类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7.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的规定规范设置排放口及标识; 8.建设单位应按《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执行环境监测制度,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 819-2017)和行业规范编制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9.项目建设施工期须采取有效措施减缓环境影响,切实做好施工噪声、扬尘、固体废弃物和废水的污染控制及治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