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3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昆山市)
发布时间:
2025-09-03
发布于
江苏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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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通会员可解锁*苏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昆山市)

来源: 苏州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17:42 访问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下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箱:szskssthjjhpk@163.com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昆山伟婕熠电子科技有限公司PCB线路板专用刀具加工项目

昆山市周市镇金茂路777号5幢厂房3楼

昆山伟婕熠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宝海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投资500万元,搬迁至昆山市周市镇金茂路777号,租赁星派克智能装备(苏州)有限公司已建成5幢标准厂房3楼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租赁厂房建筑面积约900m2,项目建成后预计年加工PCB线路板专用刀具1000万支。

1.该项目实施后,生活污水接管至昆山建邦环境投资有限公司北区污水处理厂,执行昆山建邦环境投资有限公司北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2.该项目实施后,开槽成型废气经收集后通过油雾净化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粗磨、投料、维修废气通过加强车间通风无组织排放。

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2

昆山鼎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塑料制品及五金制品加工项目

周市镇黄浦江北路609号B栋厂房

昆山鼎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汇盛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租赁厂房建筑面积6512平方米,利用及购置设备155台/套,主要为注塑机、吸料机、冲床等,进行塑料制品及五金制品生产。预计年产塑料制品1.9亿件(其中介质体1.3亿件、基座2800万件、外壳3200万件);五金制品350万件(其中导电片100万件、接触片200万件、小扳手50万件)。

1.该项目实施后,生活污水接管至昆山建邦环境投资有限公司北区污水处理厂,执行昆山建邦环境投资有限公司北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2.该项目实施后,注塑废气由软帘+集气罩收集分别经两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1、TA002)处理后通过一根18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冲压、粉碎、打磨废气通过加强车间通风无组织排放。

非甲烷总烃、苯、四氢呋喃、乙醛、酚类、氯苯类、二氯甲烷、甲醛、氨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标准,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厂界非甲烷总烃、苯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标准,酚类、氯苯类、二氯甲烷、甲醛、乙醛、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氨、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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