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23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昆山市)
发布时间:
2026-01-23
发布于
江苏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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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下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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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szskssthjjhpk@163.com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电子电力器件生产线技改项目(玉溪西路299号厂区)

昆山市千灯镇玉溪西路299号

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金棕榈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增加1条水性漆喷涂生产线和1条皮膜皂化表面处理线,并增加北京精雕、数控机床298台,项目建成后全厂新型电子电力器件年产能保持现有的2.4亿件产能不变(其中0.3亿件产品的生产原材料由铝件改为不锈钢)

1.该项目实施后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接管至昆山市千灯琨澄水质净化有限公司,COD、SS排放执行昆山市千灯琨澄水质净化有限公司接管标准、动植物油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皮膜皂化线废水和水帘柜/喷淋塔产生的废水一起经新建的综合废水预处理系统(pH调节+混凝沉淀+低温蒸发)处理后浓缩液委外处置,蒸发冷凝水进入现有酸碱废水处理系统(反应+沉淀+膜处理+UF系统)处理后接管至昆山市千灯琨澄水质净化有限公司,COD、SS、石油类排放执行昆山市千灯琨澄水质净化有限公司接管标准、Zn、LAS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2.该项目实施后,脱脂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后由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5米高排气筒(DA012)排放;本项目新增100台北京精雕机/数控机床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后由现有油雾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剩余198台北京精雕机/数控机床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设备自带油雾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车间通风无组织排放;水性漆喷涂线中喷漆室废气经整体密闭负压抽风收集后进入水帘柜处理,然后与经负压抽风收集的调漆废气、流平废气以及集气罩收集的烘干废气一并由水喷淋塔+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11)排放;危废仓库废气经密闭收集后由一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9)排放;食堂油烟经集气罩收集后由油雾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0m高排气筒(DA013)排放。喷漆、调漆、流平、烘干产生的废气(非甲烷总烃、颗粒物、TVOC)有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标准;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554-93)标准;脱脂、机加工、危废仓库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厂界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食堂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2

鸿运纸业(昆山)有限公司锅炉改造项目

江苏省昆山市周市镇宋家港路东侧

鸿运纸业(昆山)有限公司

苏州博宏环保有限公司

本项目位于江苏省昆山市周市镇宋家港路东侧,瓦楞纸板生产过程需使用蒸汽预热、烘干,现有1台额定蒸发量为6t/h的燃气锅炉,已老化,存在安全隐患,拟投资60万元更新,替换后额定蒸发量不变,并配备低氮燃烧器。技改前后,公司产品方案及产能不变。

1.该项目实施后,生活污水接管至昆山建邦环境投资有限公司北区污水处理厂,执行昆山建邦环境投资有限公司北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2.该项目实施后,锅炉天然气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器处理后经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基准氧含量、烟气黑度排放执行江苏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表1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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