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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智能执行器、电子电气控制模块与系统产品技术改造项目、新建生产面条项目、迁建生产充电基座、充电仓、合页转轴、外壳支架转轴项目、新建生产航空机身舱门、航空座舱支架项目、新建生产咖啡机配件、变频器配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 箱:szsxcqsthjj@126.com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智能执行器、电子电气控制模块与系统产品技术改造项目 |
相城区黄埭镇长泰路东、爱民路北 |
苏州博睿测控设备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
苏州市科嘉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
年新增生产智能型执行器6万台、电子电气控制模块与系统产品65万台项目 |
1.厂区应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生活污水接管至苏州市相润排水管理有限公司(黄埭污水处理厂)处理,执行苏州市相润排水管理有限公司(黄埭污水处理厂)标准; 2.建设单位应落实废气收集和净化技术,确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抛丸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30米高DA001排气筒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限值;喷粉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30米高DA002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标准;喷漆、喷漆后烘干、喷粉后烘干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处理后与天然气燃烧废气一起通过30米高DA003排气筒排放,其中颗粒物、非甲烷总烃、TVOC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标准,氮氧化物、二氧化硫、基准氧含量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表5标准;浸漆工序、浸漆后烘烤工序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30米高DA004排气筒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标准;锡膏印刷、焊接、激光雕刻、点胶及固化、涂胶及固化、钢网清洗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30米高DA005排气筒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建设单位须加强管理,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厂界无组织废气执行《报告表》中相应排放标准,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应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特别排放限值; 3.建设单位应采取防振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 4.危险废物、一般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应配套建设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的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签。加强日常管理,危险废物情况记录上应注明危险废物的名称、来源、数量、特性和包装容器的类别、入库日期、存放库位、废物出库日期及接收单位名称。危险废物应该委托持有有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具备相应处理能力的单位进行处理,安排专人负责、全程跟踪,禁止将危险废物排放至环境中。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不得随意扔撒或者堆放; 5.建设单位应落实环评文件提出的以租赁厂房边界为起点设置50米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 6.建设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防止运营过程及污染治理设施事故引发的次生环境污染事故。你单位在项目设计、施工建设和生产中总平面布局以及主要工艺设备、储运设施、公辅工程、污染防治设施安装、使用中涉及安全生产的应遵守设计使用规范和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应对各类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7.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的规定规范设置排放口及标识; 8.建设单位应按《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执行环境监测制度,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 819-2017)和行业规范编制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9.项目建设施工期须采取有效措施减缓环境影响,切实做好施工噪声、扬尘、固体废弃物和废水的污染控制及治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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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新建生产面条项目 |
相城区黄埭镇东桥望东路165号 |
苏州市黄埭银燕挂面有限公司 |
苏州大研环境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
年生产挂面1800吨(国家产业政策限制的除外)项目 |
1.厂区应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生活污水接管至苏州市相城区东桥集中污水处理厂,执行苏州市相城区东桥集中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2.建设单位应落实废气收集和净化技术,确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上料初清、清理、制粉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15m高的DA001排气筒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1标准。建设单位须加强管理,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厂界无组织废气执行《报告表》中相应排放标准,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应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中特别排放限值; 3.建设单位应采取防振降噪措施,厂界南、东侧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厂界北、西侧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4类标准; 4.危险废物、一般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应配套建设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的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签。加强日常管理,危险废物情况记录上应注明危险废物的名称、来源、数量、特性和包装容器的类别、入库日期、存放库位、废物出库日期及接收单位名称。危险废物应该委托持有有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具备相应处理能力的单位进行处理,安排专人负责、全程跟踪,禁止将危险废物排放至环境中。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不得随意扔撒或者堆放; 5.建设单位应落实环评文件提出的以生产车间边界为起点设置50米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 6.建设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防止运营过程及污染治理设施事故引发的次生环境污染事故。你单位在项目设计、施工建设和生产中总平面布局以及主要工艺设备、储运设施、公辅工程、污染防治设施安装、使用中涉及安全生产的应遵守设计使用规范和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应对各类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7.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的规定规范设置排放口及标识; 8.建设单位应按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执行环境监测制度,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 819-2017)和行业规范编制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9.项目建设施工期须采取有效措施减缓环境影响,切实做好施工噪声、扬尘、固体废弃物和废水的污染控制及治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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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迁建生产充电基座、充电仓、合页转轴、外壳支架转轴项目 |
相城区黄埭镇太东路2988号A栋2楼 |
苏州领页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苏州大研环境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
年生产充电基座30000套、充电仓15000套、合页转轴150000套、外壳支架转轴540000套(国家产业政策限制的除外)项目 |
1.厂区应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生活污水经收集处理后接管至苏州市相润排水管理有限公司(黄埭污水处理厂)处理,执行苏州市相润排水管理有限公司(黄埭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2.建设单位须加强管理,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厂界无组织废气执行《报告表》中相应排放标准,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应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中特别排放限值; 3.建设单位应采取防振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 4.危险废物、一般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应配套建设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的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签。加强日常管理,危险废物情况记录上应注明危险废物的名称、来源、数量、特性和包装容器的类别、入库日期、存放库位、废物出库日期及接收单位名称。危险废物应该委托持有有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具备相应处理能力的单位进行处理,安排专人负责、全程跟踪,禁止将危险废物排放至环境中。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不得随意扔撒或者堆放; 5.建设单位应落实环评文件提出的以生产车间边界为起点设置100米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 6.建设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防止运营过程及污染治理设施事故引发的次生环境污染事故。你单位在项目设计、施工建设和生产中总平面布局以及主要工艺设备、储运设施、公辅工程、污染防治设施安装、使用中涉及安全生产的应遵守设计使用规范和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应对各类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7.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的规定规范设置排放口及标识; 8.建设单位应按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执行环境监测制度,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 819-2017)和行业规范编制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9.项目建设施工期须采取有效措施减缓环境影响,切实做好施工噪声、扬尘、固体废弃物和废水的污染控制及治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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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新建生产航空机身舱门、航空座舱支架项目 |
相城区黄埭镇潘阳工业园春秋路101号 |
苏州菲利达铜业有限公司 |
苏州市科嘉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
年产航空机身舱门10万件、航空座舱支架50万件(国家产业政策限制的除外)项目 |
1.厂区应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铝件表面预处理废水、锅炉排水、树脂再生废水、蒸汽冷凝水经收集处理后与纯水制备浓水、生活污水接管至苏州市相润排水管理有限公司(黄埭污水处理厂)处理,执行苏州市相润排水管理有限公司(黄埭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B级标准; 2.建设单位应落实废气收集和净化技术,确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燃气蒸汽锅炉燃烧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DA009排气筒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表1标准;调漆、喷漆、晾干、烘烤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DA010排气筒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标准;建设单位须加强管理,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厂界无组织废气执行《报告表》中相应排放标准,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应符合《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3标准; 3.建设单位应采取防振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的3类标准; 4.危险废物、一般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应配套建设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的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签。加强日常管理,危险废物情况记录上应注明危险废物的名称、来源、数量、特性和包装容器的类别、入库日期、存放库位、废物出库日期及接收单位名称。危险废物应该委托持有有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具备相应处理能力的单位进行处理,安排专人负责、全程跟踪,禁止将危险废物排放至环境中。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场所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不得随意扔撒或者堆放; 5.建设单位应落实环评文件提出的全厂以1#厂房边界为起点设置100米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 6.建设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防止运营过程及污染治理设施事故引发的次生环境污染事故。你单位在项目设计、施工建设和生产中总平面布局以及主要工艺设备、储运设施、公辅工程、污染防治设施安装、使用中涉及安全生产的应遵守设计使用规范和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应对各类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7.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的规定规范设置排放口及标识; 8.建设单位应按《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执行环境监测制度,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 819-2017)和行业规范编制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9.项目建设施工期须采取有效措施减缓环境影响,切实做好施工噪声、扬尘、固体废弃物和废水的污染控制及治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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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新建生产咖啡机配件、变频器配件项目 |
苏州市相城区望亭镇华阳村锦阳路399号兄弟工业小区5号楼 |
苏州宏金源塑胶科技有限公司 |
广东思创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年生产咖啡机配件220万件、变频器配件500万件(国家产业政策限制的除外)项目 |
1.厂区应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生活污水接管至苏州市相润排水管理有限公司(城西污水处理厂)处理,执行苏州市相润排水管理有限公司(城西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2.建设单位应落实废气收集和净化技术,确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注塑、印刷、固化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15米高DA001排气筒排放,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8-2022)表1标准。建设单位须加强管理,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厂界无组织废气执行《报告表》中相应排放标准,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应符合《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8-2022)表3排放限值; 3.建设单位应采取防振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 4.危险废物、一般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应配套建设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的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签。加强日常管理,危险废物情况记录上应注明危险废物的名称、来源、数量、特性和包装容器的类别、入库日期、存放库位、废物出库日期及接收单位名称。危险废物应该委托持有有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具备相应处理能力的单位进行处理,安排专人负责、全程跟踪,禁止将危险废物排放至环境中。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不得随意扔撒或者堆放; 5.建设单位应落实环评文件提出的以租赁厂房边界为起点设置50米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 6.建设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防止运营过程及污染治理设施事故引发的次生环境污染事故。你单位在项目设计、施工建设和生产中总平面布局以及主要工艺设备、储运设施、公辅工程、污染防治设施安装、使用中涉及安全生产的应遵守设计使用规范和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应对各类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7.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的规定规范设置排放口及标识; 8.建设单位应按《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执行环境监测制度,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 819-2017)和行业规范编制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9.项目建设施工期须采取有效措施减缓环境影响,切实做好施工噪声、扬尘、固体废弃物和废水的污染控制及治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