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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从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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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 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 1 |
除尘灰综合利用项目 |
张家港市大新镇沿江公路大新段 |
浦项(张家港)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 |
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为响应政府鼓励固废资源化再利用方针,本项目拟利用公司现有设备对电炉废气除尘产生的危险废物:炼钢电炉除尘灰(HW23 312-001-23)与其他精炼炉、合金炉等其他废气处理产生的除尘灰一起经由公司副产物处置中心水化压球后(共约5万吨/年)与其他原料一起投入公司现有设备(超高功率交流电弧炉)进行综合利用,回收除尘灰中金属成分,减少危废发生量,使得资源利用最优化。 |
本项目净环水系统尾水作为现有炼钢-连铸浊环水系统补水,不外排。员工从现有厂区内调配,不增加生活污水。 本项目炼钢电炉废气经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5m高DA008排气筒排放;上料废气经1套滤筒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0m高DA011排气筒排放;粉尘处理线废气经1套滤筒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8m高DA017排气筒排放;制钢屋顶除尘废气经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31m高DA039排气筒排放。 本项目拟利用公司现有设备对除尘灰进行综合利用,回收除尘灰中金属成分,未新增噪声源。 本项目固体废物“零”排放。 |
网络公示、报纸公示和张贴公告 |
浦项(张家港)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