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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苏州聚霆碳纤维科技有限公司新建碳纤维制品生产项目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子邮件:cshbjhk@126.com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 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 1 |
新建碳纤维制品生产项目 |
常熟市海虞镇木场路58号 |
苏州聚霆碳纤维科技有限公司 |
苏州常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年生产6吨汽车用碳纤维制品 |
废水:本项目不得有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接入常熟市周行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废气:本项目脱模剂挥发、热压成型、调漆、喷漆、晾干、清洗产生的有机废气和调漆、喷漆、晾干产生的颗粒物经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设备处理后通过28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打磨产生的颗粒物收集至滤筒除尘器后在车间无组织排放;粘接产生的有机废气在车间无组织排放。 本项目以生产车间边界为起点设置100米卫生防护距离 噪声:本项目选用低噪音设备,采取有效消声、隔声、防振等措施和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可达标排放。 固废:本项目一般固废有委托有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置;漆渣、清洗废液、废包装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等危废,委托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固废“零”排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