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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文曲路69号项目(苏州市农业农村局系统用房及监测中心实验室)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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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越溪苏街198号吴中区政务服务中心B楼3楼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 1 |
文曲路69号项目(苏州市农业农村局系统用房及监测中心实验室) |
苏州市吴中区文曲路69号 |
苏州市农业农村局 |
苏州恒为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吴中区文曲路69号,拟建设主楼1F-5F、8F-12F,建筑面积约1.17万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办公区、食堂和监测中心实验室的房屋适应性改造,新增设备购置,原有办公家具及设备搬迁。项目总投资匡算约1514.3万元,所需资金由市财政安排解决。 |
(1)废水:本项目产生的餐饮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混合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浓水一起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苏州吴中城区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 (2)废气:本项目产生的酸雾和有机溶剂挥发废气经通排风系统收集后引至建筑物楼顶的SDG干式酸气吸附+活性炭吸附装置(共2套系统)进行处理,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共3套系统)处理后高空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排放。经采取措施后,废气均能达标排放。 (3)噪声:本项目对噪声的治理措施如下:合理布局,在设备选型时采用低噪音、振动小的设备;采取隔音降噪、距离衰减等措施;主要产噪设备做好减振措施。 (4)固体废物:废包装材料、废SDG干式酸气吸附剂属于一般固废外售处理、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方更换回收;未沾染化学品的废样品、生活垃圾环卫清运;废一次性实验耗材、实验废液、沾染化学品的废样品、废包装容器、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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