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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从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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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 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 1 |
北控环境再生能源(张家港)有限公司静脉科技产业园一般固废协同处置项目 |
张家港市静脉科技产业园,南丰镇东福河北侧、经二路西侧 |
北控环境再生能源(张家港)有限公司 |
江苏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股份公司 |
利用厂区内空余建设用地及自身高温烟气,新增污泥处理设备,包括1×300t/d干化系统、2×150t/d湿污泥直喷系统、配套辅助系统及湿污泥接收储存系统,日处理含水率~80%污泥600t(含水率~80%污泥年处置量约20万t,掺烧固形物年处置量约4万t) |
1、废气:本项目污泥焚烧烟气依托厂内现有的焚烧烟气治理设施进行处理,采用“SNCR炉内脱硝+旋转喷雾半干工艺+干法工艺+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处理工艺,处理后的废气通过88m高三管集束烟囱排放。污泥接收间的恶臭气体收集后作为焚烧炉一次风入炉焚烧,焚烧炉检修时,恶臭气体依托现有的活性炭吸附除臭达标后经1座43m高排气筒排放。 2、废水:本项目生产废水依托厂内现有的渗滤液处理站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依托厂内现有的生产生活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回用,不外排;循环冷却系统排水接管格林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固废:本项目不新增固废种类,增加炉渣、飞灰和生活垃圾的产生量。本项目增加的固废与厂内现有的处置方式一致,即飞灰经稳定化处理后交由张家港市市容管理处进行安全填埋处置,或飞灰直接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利用、炉渣综合利用、生活垃圾送本厂焚烧炉焚烧。 4、噪声:本项目噪声源主要是生产过程中输送机、空压机以及各类风机、泵等。通过选用低噪声型设备、减振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采取措施后厂界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
网络公示、报纸公示和张贴公告 |
北控环境再生能源(张家港)有限公司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