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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下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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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szskssthjjhpk@163.com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 1 |
苏州昂菲林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塑料制品加工项目 |
昆山市淀山湖镇双马路23号3栋2楼 |
苏州昂菲林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苏州绿之达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现因公司发展需要,苏州昂菲林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拟投资500万元人民币,选址昆山市淀山湖双马路23号,租赁昆山真宝包装有限公司所属的3栋2楼标准厂房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租赁厂房建筑面积2100平方米,项目建成后预计年产PE膜/袋285吨、TPU膜/袋/管76吨、可降解膜/袋9.5吨。 |
1.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及排放,生活污水接管至昆山市淀山湖琨澄水质净化有限公司,执行昆山市淀山湖琨澄水质净化有限公司接管标准; 2. 本项目吹膜、制袋、挤管成型废气经“集气罩+软帘”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27米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设备保养废气经车间通风后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MDI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表9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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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昆山谱菲航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塑料制品、模具生产项目 |
昆山市淀山湖镇北苑路3号1#厂房 |
昆山谱菲航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
苏州坤腾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现因市场发展需要,昆山谱菲航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内资)拟投资200万元,于昆山市淀山湖北苑路3号租赁江苏宝韵汽车系统有限公司的1#厂房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租赁厂房建筑面积3126.5平方米,项目建成后预计年生产塑料制品(汽车扎带、汽车卡扣)130吨、模具15套。 |
1.本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接管至昆山市淀山湖琨澄水质净化有限公司,执行昆山市淀山湖琨澄水质净化有限公司接管标准; 2. 本项目注塑成型废气经“集气罩+软帘”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25米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切削液、火花油、润滑油挥发废气经设备自带油雾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打孔、粉碎粉尘经车间通风后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表9标准,有组织排放的氨浓度和速率分别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无组织排放的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9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