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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下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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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szskssthjjhpk@163.com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 1 |
昆山普佳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医疗器械配件项目 |
巴城镇石牌京阪路1605号 |
昆山普佳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苏州博宏环保有限公司 |
昆山普佳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租赁位于昆山市巴城镇石牌京阪路1605号的4号厂房,厂房占地面积约43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企业拟购置注塑机、纯化水设备、超声波清洗机等共计约17台/套。企业预计年产罗伯特夹,引流管,多腔管等配件10万套。 |
1.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超声波清洗废水回用不外排,纯水制备浓水回用于生活用水(冲厕)不外排;生活污水接管至昆山市石牌琨澄水质净化有限公司,执行昆山市石牌琨澄水质净化有限公司接管标准。 2.项目注塑废气由负压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非甲烷总烃、酚类、氯苯类、二氯甲烷、丙烯腈、甲苯、乙苯、1,3-丁二烯、二氧化硫、苯乙烯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标准,臭气浓度有组织、苯乙烯排放速率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厂界非甲烷总烃、甲苯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标准,厂界颗粒物、酚类、氯苯类、二氯甲烷、苯系物、二氧化硫、丙烯腈无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界苯乙烯、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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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利霭德兰汽车配件(昆山)有限公司精铸汽车轻量化零部件铝制转向节生产线技改项目 |
昆山市千灯镇景唐南路309号 |
多利霭德兰汽车配件(昆山)有限公司 |
苏州绿之达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完成后产能不变,年生产汽车转向节105万套 |
1.该项目实施后,不新增生活污水排放。 2.该项目实施后,打标机、锯床及钻孔等机加工过程产生的颗粒物通过加强车间通风无组织排放。厂界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