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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下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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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szskssthjjhpk@163.com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 1 |
昆山市埠城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改建货运码头项目 |
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市巴城镇石牌北街687、688号 |
昆山市埠城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
昆山奥格瑞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
利用位于石任公路西侧,七浦塘西岸、徐家塘东南侧内河沿岸的1#地块的1个100吨级散货泊位和1个100吨级待泊泊位,岸线总长为76米码头改造环保防尘设施、加固吊机座,对码头进行标准化改造建设 |
1.该项目实施后,到港船舶生活污水、陆域职工生活污水接管至昆山市石牌琨澄水质净化有限公司,执行昆山市石牌琨澄水质净化有限公司接管标准;到港船舶舱底油污水经码头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接收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不得在码头区域直排;初期雨水、码头冲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抑尘不外排。 2.该项目实施后码头装卸作业粉尘经增设雾炮机、防尘网等抑尘措施处理。颗粒物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 3.合理布局,选用低噪音设备,采取有效消声、隔声、防振措施,确保东、南、北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西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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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库检测科技(苏州)有限公司金属件检测实验室项目 |
江苏省苏州昆山市花桥镇金弼路69号B区313A室 |
质库检测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
苏州盈萱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
租赁已建成厂房,租赁面积216平方米,拟购置超声波检测仪、超声波相控阵检测仪、磁粉探伤仪、荧光亮度计等设备共计约30台/套,项目建成后拟进行项目建成后拟进行3D金属打印设备研发测试108台/年(金属件测试5400件/年)。项目不新增氮、磷排放,不涉及化学反应、发泡工艺、有色金属治炼及压延铸造加工等。承诺开工前完善节能、安全、环保、消防等相关手续。 |
1.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接管至昆山建邦环境投资有限公司花桥污水处理厂,执行昆山建邦环境投资有限公司花桥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2.本项目擦拭废气、渗透液废气、乳化废气经通风橱半密闭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20米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混粉废气车间通风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2及表3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