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22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昆山市)
发布时间:
2026-04-22
发布于
江苏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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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下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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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szskssthjjhpk@163.com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苏州国绿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导电浆料生产项目

江苏省昆山市花桥镇新生路338号3号楼1楼

苏州国绿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昆山奥格瑞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计划投资2600万元,租赁位于昆山市花桥镇新生路338号3号楼1层建筑面积752.13平方米进行建设生产,项目建成后,预计年产导电浆料100吨。

1.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及排放,生活污水接管至昆山建邦环境投资有限公司花桥污水处理厂,执行昆山建邦环境投资有限公司花桥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2.本项目投料及分散过程产生的粉尘及有机废气经集气罩周围加装软帘收集至一套“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21m高排气筒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3标准,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2

昆山德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线束、电磁阀、Cable生产项目

江苏省昆山市锦溪镇锦东路555号

昆山德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苏州盈萱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企业拟投资3300万元,依托现有厂房空置区域,购置气动扁线剥皮机(KS-XS-001)、精密线材测试仪(KS-XS-002)等设备300台/套进行扩建,年增产线束2万个、Cable(线缆)108万个、电磁阀169万个。

1.本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接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昆山锦溪污水处理厂,执行昆山市锦溪污水处理厂有限公司接管标准。

2.本项目镭射、沾锡焊接、点胶固化、注塑成型、打标、热缩、电阻焊工序废气经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8-2022)表1标准,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有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1标准,非甲烷总烃、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无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表3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3

昆山市凡丰喷塑厂金属件静电喷塑加工项目

昆山市陆家镇金阳东路28号7号房

昆山市凡丰喷塑厂

苏州绿之达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拟投资200万元,搬迁至昆山市陆家镇金阳东路28号租赁7号厂房建筑面积共约2613m2,搬迁后仍为年产静电喷塑10万平方米。

1.本项目含磷废水经厂区新增1套污水处理设施(WZ02)处理后回用不外排,其余清洗废水1250t/a经污水处理设施(WZ01)处理后接管至陆家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接管至陆家污水处理厂,执行陆家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2.项目粉末喷涂废气由密闭管道收集后经旋风+滤芯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固化及天然气燃烧废气由密闭管道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酸雾废气通过加强车间通风无组织排放。DA001排气筒的颗粒物及DA002排气筒的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标准,DA002排气筒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有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标准,厂界非甲烷总烃、颗粒物、硫酸雾无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执行江苏省《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3标准,厂区内总悬浮颗粒物排放限值执行江苏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中表3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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