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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从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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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 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 1 |
医疗器械生产迁建项目 |
江苏省苏州市张家港市锦丰镇创业路4号厂内北面2号楼 |
张家港捷康医疗器械设备有限公司 |
张家港市格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本项目位于张家港市锦丰镇创业路4号厂内北面2号楼,投资600万元,租用苏州市康易健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厂房,建筑面积3806平方米,从事转运车、担架、上/下肢医用外固定支具的生产。本项目建成后年生产转运车50件、担架56150件、上/下肢医用外固定支具5000件。 |
1.本项目采用“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预处理后接管至污水处理厂处理。 2.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排放的废气。废气排放执行报告表所列相应标准。 3.本项目转运车、救护车担架、楼梯担架、铲式担架、折叠担架生产精加工、氧化工序外协。普通担架生产焊接工序外协。上/下肢医用外固定支具生产表面处理工序外协。下料、裁剪工序产生的废气收集后经移动式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吹塑成型工序产生的废气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8米高排气筒(P1)排放。熔接成型工序产生的废气无组织排放。采取先进的低噪声设备,隔声、吸声、消声,降低交通噪声等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执行报告表所列标准。 4.制定和落实固体废物的厂内收集和贮存、综合利用、安全处置的实施方案,实现“零排放”。 |
无 |
张家港捷康医疗器械设备有限公司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