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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邮箱:fsc4@hbj.suzhou.gov.cn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 1 |
昆山善思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和使用X射线探伤装置项目 |
苏州市昆山市开发区琵琶路28号5号房 |
昆山善思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南京瑞森辐射技术有限公司 |
拟在厂房一层生产调试车间新增13种型号X射线探伤装置的生产、销售、使用工作并对已许可的11种型号X射线探伤装置相关参数进行调整。同时在厂房一层设置展厅,最多可摆放13台设备,可根据客户需求进行设备出束展示,展厅内同一时间仅1台设备出束。 |
主要环境影响:X射线。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1)严格执行辐射工作场所分区管理要求。(2)本项目生产调试车间设置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工作状态指示灯及监视装置并定期检查,确保正常运行。(3)本项目拟生产的射线装置辐射防护屏蔽落实设计要求,辐射防护效果满足相关标准要求。(4)本项目拟生产的射线装置按照要求配备门机联锁、工作状态指示灯、急停按钮、钥匙开关及电离辐射警告标志等必要的辐射安全措施。(5)配备必要的巡测仪及个人剂量报警仪,定期对辐射工作场所进行巡测。(6)辐射工作人员配置个人剂量计,定期送有资质部门监测个人剂量。(7)成立专门的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并以文件形式明确管理人员职责。辐射防护负责人及辐射工作人员通过“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平台”相应专业类别考核后方可上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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