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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政府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 铜陵市2026年大众综合球场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 皖世华代字[2026]第[017]号
采 购 人: 铜陵市教育和体育局
采购代理机构:安徽世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26年06月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采购需求
第四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七章 政府采购供应商询问函和质疑函范本
第一章 投标邀请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皖世华代字[2026]第[017]号
2.项目名称:铜陵市2026年大众综合球场建设项目
3.预算金额:37万元
4.最高限价:37万元
5.采购需求:为切实落实全民健身要求,破解现有运动场地不足的难题,建设综合球场十分必要。完善的球类场地可以为群众提供安全规范的运动场所,在郊区桥南办金苑社区金御华府小区、郊区大通镇建设综合球场。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完成供货并建设完成。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
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5: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安徽世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开标室(铜陵市财富广场B座1302室)。
方式:持投标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在安徽世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现场获取,或将投标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扫描件直接发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通过微信获取。
招标文件如有修正,将在安徽世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网站、铜陵市教育和体育局上公布,与本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请各投标人注意该网站中的信息发布内容,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了解公告、答疑等信息的,责任自负。
售价:0元
1.开标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0时00分(北京时间)
2.开标地点:安徽世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1302开标室
3.投标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无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铜陵市教育和体育局
地址:铜陵市义安北路42号
联系人:方先生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世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铜陵市财富广场B座1302室
联系人:程工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注:本表是本项目的具体要求,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不一致,以本表为准。
| 序号 |
条款名称 |
说明和要求 |
| 3.4.4 |
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
不允许 |
| 7.3 |
现场考察或标前答疑会 |
不组织或不召开,供应商应自行对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考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 考察地点:铜陵市教育和体育局;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方先生;*开通会员可解锁* |
| 8.1 |
网上询问截止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17时00分 |
| 9.1 |
包别划分 |
不分包 |
| 13.1 |
投标保证金 |
不收取 |
| 14.1 |
投标有效期 |
60 日历日 |
| 15.3 |
开标现场提交的其他材料 |
纸质投标文件:正本 1 份; 电子投标文件(U盘):正本盖章后扫描件电子件(U盘)一份 |
| 16.1 |
投标截止时间 |
详见投标邀请 |
| 19.1 |
资格审查 |
采购人审查 |
| 22.2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法 |
| 22.3 |
报价扣除 |
(1)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扣除: / 。 (2)监狱企业价格扣除: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4)符合条件的联合体价格扣除: / 。 (5)符合条件的向小微企业分包的大中型企业价格扣除: / 。 |
| 22.4 |
本国产品价格扣除(本项目不适用) |
(1)项目或者采购包中采购内容为单一产品的,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扣除20%。 (2)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投标人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80%,所有产品价格扣除20%。 |
| 26.1 |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数量 |
3名 |
| 26.2 |
确定中标人 |
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确定 |
| 28.3 |
随中标结果公告同时公告的内容 |
(1)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 (3)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适用综合评分法) (5)主要中标标的承诺函; (6)投标业绩承诺函;(如有) |
| 29.1 |
中标通知书发出的形式 |
书面 特别提醒:本项目发布中标结果公告后,将通过电话通知并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发出视为已送达,投标人应主动领取,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投标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 |
| 30.1 |
告知招标结果的形式 |
现场告知 |
| 31.1 |
履约保证金 |
免收 |
| 32.1 |
代理费用 |
(1)收费对象:£采购人☑中标人£免收 (2)收取方式:以现金或转账方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转账方式支付至以下账户: 户名:安徽世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3*开通会员可解锁*53003050 开户行:建行建汇支行 (3)收费标准:5500元整(伍仟伍佰元整) |
| 33.1 |
签订合同和合同公告时间 |
(1)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 (2)采购人与中标人不得擅自变更合同,依照政府采购法确需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内容的,采购人应当自合同变更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变更公告。 (3)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信息和其他依法不得公开的信息除外。 |
| 36.4 |
质疑函递交方式、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
递交方式:书面形式递交 接收部门:安徽世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通讯地址:铜陵市财富广场B座1302室 |
| 37 |
其他内容 |
无 |
| 37.1 |
关于联合体投标的相关约定(如有) |
不接受 |
| 37.2 |
社保证明材料(如有) |
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的社保证明材料为下述形式之一(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扫描件): (1)社保部门官方网站查询的缴费记录截图; (2)社保部门的书面证明材料; (3)其他经评标委员会认可的证明材料。 (4)法定代表人参与项目的,无需提供社保证明材料,提供身份证明扫描件即可。 |
| 37.3 |
本项目提供的其他资料(如有) |
无 |
| 37.4 |
重要提示 |
(1)中标人应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并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若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合同,采购人有权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并将相关违约行为报送监管部门,追究有关责任; (2)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存在规定时间内不组织人员进场开工,不履行供货、安装或服务义务等情况,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同时将相关违约行为报送监管部门,追究有关责任; (3)中标人中标后被监管部门查实存在违法行为,不满足中标条件的,由采购人取消中标资格,并做好项目后续工作; (4)中标人在中标项目发生投诉、信访举报案件、履约存在争议时,拒绝协助配合执法部门调查案件的,采购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或解除合同,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
| 37.5 |
解释权 |
(1)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 (2)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 (3)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 (4)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投标人须知、评标方法和标准、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 (5)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
投标人须知正文
1.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所述的货物项目采购。
2.定义
2.1 货物:是指中标供应商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交付的一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机械、仪表、备件、计算机软件、产品等,并包括工具、手册等其他相关资料。
2.2 时限(年份、月份等)计算:系指从开标之日向前追溯X年/月(“X”为“一”及以后整数)起算。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
3.1 采购人:是指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3.2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
3.3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各级人民政府指定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与政府采购活动有关的监督管理职责。
3.4 投标人: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分支机构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特殊行业除外。本项目的投标人及其投标货物须满足以下条件:
3.4.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供应商。
3.4.2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
3.4.3 以采购代理机构认可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3.4.4 若采购需求中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投标人应保证所投产品可履行合法报通关手续进入中国关境内。若采购需求中未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投标人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3.4.5 若投标邀请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投标人提供的货物非中小企业制造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3.5 若招标公告中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
3.5.1 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
3.5.2 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5.3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投标人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
3.5.4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协议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提交。
3.5.5 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联合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协议投标总金额的比例。
3.5.6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3.5.7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3.5.8对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资格要求见投标人资格。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3.7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4.资金落实情况
4.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
4.2项目预算金额和分项(或分包)最高限价见投标邀请。
5.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
6.适用法律
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其权利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
7.招标文件构成
7.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采购需求
第四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七章 政府采购询问函和质疑函范本
7.2招标文件中有不一致的,有澄清的部分以最终的澄清更正内容为准。
7.3现场考察及相关事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4原则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仅凭书面方式不能准确描述采购需求,或者需要对样品进行主观判断以确认是否满足采购需求等特殊情况除外。
如需提供样品,对样品相关要求见采购需求,对样品的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7.5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
8.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8.1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内容有疑问,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前以书面或邮件形式提交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也可根据投标邀请中的联系方式进行电话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8.2采购人可主动地或在答复投标人提出的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与修改。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安徽世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网站以发布更正公告的方式,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更正公告的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投标人应主动上网查询。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投标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
8.3任何人或任何组织向投标人提供的任何书面或口头资料,未经采购代理机构在网上发布或书面通知,均作无效处理,不得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8.4对于没有提出疑问又参与了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将被视为完全认同本招标文件(含更正公告的内容)。
9.投标范围及投标文件中标准和计量单位的使用
9.1项目有分包的,投标人可对招标文件其中某一个或几个分包进行投标,除非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
9.2投标人应当对所投分包招标文件中“采购需求”所列的所有内容进行投标,如仅响应所投包别中的部分内容,其所投包别的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9.3无论招标文件中是否要求,投标人所投货物及伴随的服务和工程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9.4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用中文表述。投标人随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可以为其它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文。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出现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9.5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0.投标文件构成
10.1投标人应完整地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投标文件,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相关内容。
10.2上述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签署和盖章。
11.证明投标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
11.1投标人应提交招标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1.2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它包括但不限于:
11.2.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
11.2.2货物从买方开始使用至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
11.2.3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及伴随的工程和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
11.3本条所指证明文件不包括对招标文件相关部分的文字、图标的复制。
11.4为保证公平公正,除非另有规定或说明,投标人对同一项目投标时,不得同时提供备选投标方案。
12.投标报价
12.1投标人的报价应当包括满足本次招标全部采购需求。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所有投标均应以人民币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12.2投标人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分项、分包最高限价,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2.3投标人应在投标分项报价表上标明投标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单价(如适用)和总价。未标明的视同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12.4投标报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2.5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
13.投标保证金
13.1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14.投标有效期
14.1投标有效期为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的日历天数,投标有效期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的投标保持有效,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4.3因特殊原因,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投标人也可以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且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15.投标文件的制作
15.1本项目要求提供纸质和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的制作应满足以下规定:
(1)招标文件要求加盖公章的,投标人必须加盖公章。在有授权文件(原件)表明投标专用章法律效力等同于投标人公章的情况下,可以加盖投标专用章,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
(2)投标人应准备1份正本、电子投标文件(U盘):正本盖章后扫描件电子件(U盘)一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电子件”字样,正本与副本必须一致;若正本与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3)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并装订。
(4)投标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和盖章。
(5)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电子件(U盘)一起或分别用包装袋封装好。封装应该严密、不易破损。封口处应盖有投标人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名。
(6)投标文件包装袋上必须清楚写明项目的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全称。
15.2因投标人自身原因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开标、评标的,该投标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
15.3 开标现场提交的其他材料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6.投标截止
16.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密封的投标文件。
16.2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但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签到登记等手续的,投标无效。
16.3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按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延迟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
17.投标文件的递交、修改与撤回
17.1投标人应当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密封的投标文件。
17.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提交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密封或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应当拒收。
18.开标
18.1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投标邀请中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
18.2 开标时,各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递交其投标文件。
18.3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18.4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
19.资格审查及组建评标委员会
19.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内容,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进入评标。
19.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后至评审结束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投标人信用记录,并对投标人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以上信用查询记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下载查询结果页面后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外,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
19.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本项目评标工作。
20.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与澄清
20.1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
20.2如一个分包内只有一种产品,不同投标人所投产品为同一品牌的,按如下方式处理:
20.2.1如本项目使用最低评标价法,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异常低价投标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评标方法和标准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20.2.2如本项目使用综合评分法,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的不同投标人,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评标方法和标准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20.3如一个分包内包含多种产品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采购需求中载明核心产品,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第20.2款规定处理。
20.4投标文件的澄清
20.4.1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方式(询标)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如有询标,投标人授权代表(或法定代表人)可通过远程视频的方式接受网上询标,也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参加询标。因投标人授权代表联系不上等情形而无法接受评标委员会询标的,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关风险。
20.4.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20.4.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20.5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第20.4条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1.投标无效
21.1根据本招标文件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内容。
无论何种原因,即使投标人投标时携带了证书材料的原件,但投标文件中未提供与之内容完全一致的扫描件的,评标委员会视同其未提供。
21.2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2)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3)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5)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1.3 参与同一个采购包(标段)的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且无法合理解释的,其投标文件无效,评审报告应详细记录相关情况,评审结束后书面报告政府采购监管部门。
(1)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投标函或授权书等信息相同的;
(2)提供的投标文件若出现加盖其他投标供应商的纸质印章的,或者有其他投标供应商相关资料的;
(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的技术、服务方案等内容存在错误一致或3个(含)以上异常相同的;
(4)不同供应商在交易系统或投标文件中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的。
22.比较与评价
22.1经符合性审查合格并通过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其投标文件作进一步的比较与评价。
22.2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根据实际情况,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采用下列一种评标方法,详细评标方法和标准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1)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2.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报价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标准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对于同时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进行投标报价扣除。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投标报价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标准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
| 行业名称 |
指标名称 |
计量单位 |
大型 |
中型 |
小型 |
微型 |
| 农、林、牧、渔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20000 |
500≤Y<20000 |
50≤Y<500 |
Y<50 |
| 工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1000 |
300≤X<1000 |
20≤X<300 |
X<20 |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40000 |
2000≤Y<40000 |
300≤Y<2000 |
Y<300 |
|
| 建筑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80000 |
6000≤Y<80000 |
300≤Y<6000 |
Y<300 |
| 资产总额(Z) |
万元 |
Z≥80000 |
5000≤Z<80000 |
300≤Z<5000 |
Z<300 |
|
| 批发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200 |
20≤X<200 |
5≤X<20 |
X<5 |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40000 |
5000≤Y<40000 |
1000≤Y<5000 |
Y<1000 |
|
| 零售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50≤X<300 |
10≤X<50 |
X<10 |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20000 |
500≤Y<20000 |
100≤Y<500 |
Y<100 |
|
| 交通运输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1000 |
300≤X<1000 |
20≤X<300 |
X<20 |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30000 |
3000≤Y<30000 |
200≤Y<3000 |
Y<200 |
|
| 仓储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200 |
100≤X<200 |
20≤X<100 |
X<20 |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30000 |
1000≤Y<30000 |
100≤Y<1000 |
Y<100 |
|
| 邮政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1000 |
300≤X<1000 |
20≤X<300 |
X<20 |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30000 |
2000≤Y<30000 |
100≤Y<2000 |
Y<100 |
|
| 住宿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100≤X<300 |
10≤X<100 |
X<10 |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10000 |
2000≤Y<10000 |
100≤Y<2000 |
Y<100 |
|
| 餐饮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100≤X<300 |
10≤X<100 |
X<10 |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10000 |
2000≤Y<10000 |
100≤Y<2000 |
Y<100 |
|
| 信息传输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2000 |
100≤X<2000 |
10≤X<100 |
X<10 |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100000 |
1000≤Y<100000 |
100≤Y<1000 |
Y<100 |
|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100≤X<300 |
10≤X<100 |
X<10 |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10000 |
1000≤Y<10000 |
50≤Y<1000 |
Y<50 |
|
| 房地产开发经营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200000 |
1000≤Y<200000 |
100≤Y<1000 |
Y<100 |
| 资产总额(Z) |
万元 |
Z≥10000 |
5000≤Z<10000 |
2000≤Z<5000 |
Z<2000 |
|
| 物业管理 |
从业人员(X) |
人 |
X≥1000 |
300≤X<1000 |
100≤X<300 |
X<100 |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5000 |
1000≤Y<5000 |
500≤Y<1000 |
Y<500 |
|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100≤X<300 |
10≤X<100 |
X<10 |
| 资产总额(Z) |
万元 |
Z≥120000 |
8000≤Z<120000 |
100≤Z<8000 |
Z<100 |
|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100≤X<300 |
10≤X<100 |
X<10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说明:
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
2.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为准。带★的项为行业组合类别,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不包括铁路运输业;仓储业包括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
3.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2)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3)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
22.4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财库〔2025〕30号),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投标人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投标人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投标人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投标人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投标人所出具的《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以下简称《声明函》)的完整性、准确性进行审查,评审中发现《声明函》内容含义不明确、同类事项与投标文件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错误等情况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经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声明函》仍然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投标人提供的相关产品视为不符合本国产品标准。
注:本项目所称的本国产品是指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实现从原材料、组件到产品的属性改变。在国内保税区、综合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生产的产品,属于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对医疗器械产品,取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授予的准字号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属于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其他产品,根据实际情况判断是否在中国境内生产。适用本国产品标准的货物具体是指《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的货物类产品,但不包括其中的房屋和构筑物,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特种动植物,农林牧渔业产品,矿与矿物,电力、城市燃气、蒸汽和热水、水,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无形资产。
22.5同时符合22.3和22.4的价格评审优惠时,评标价为投标报价分别扣除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价格评审优惠和本国产品支持政策的价格评审优惠后的价格。
23.废标、重新招标与变更采购方式
23.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导致项目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规定数量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3.2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或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
(2)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批准。
24.保密要求
24.1评标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24.2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标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标文件、评标情况和评标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25.中标候选人的确定原则及标准
25.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项目招标文件所约定的评标方法,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按下列方法进行排序,确定中标候选人:
(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评标结果按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出现两家或两家以上相同者,则所投产品为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产品者优先;若报价相同且所投产品同为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产品的,则采取评标委员会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中标候选顺序。
(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的,则所投产品为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产品者优先;若得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且所投产品同为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产品的,则采取评标委员会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中标候选顺序。
26.确定中标候选人和中标人
26.1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量推荐中标候选人。
26.2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由评标委员会或采购人确定中标人。
26.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时,采购人有权拒绝任何投标人中标,且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27.编写评标报告
评标报告是根据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的报告,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
28.中标结果公告
28.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由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28.2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安徽世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网站发布中标结果公告。
28.3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中标公告期限、评审专家名单以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约定进行公告的内容。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29.中标通知书
29.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中标结果公告的同时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9.2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9.3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30.告知招标结果
30.1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同时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将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和排序。
31.履约保证金
31.1中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
31.2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上述履约保证金的规定执行,将视为放弃中标资格。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确定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2.代理费用
32.1本项目代理费用的收取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执行。
33.签订合同
33.1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及合同公告。
33.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3.3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33.4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34.廉洁自律规定
34.1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不得与采购人、供应商恶意串通。
34.2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供应商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采购人或者供应商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35.人员回避
投标人认为采购人员及其相关人员有法律法规所列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
36.质疑的提出与接收
36.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6.2 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获取招标文件或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36.3质疑供应商应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提出质疑,超出法定质疑期提交的质疑将被拒绝。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
36.4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函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采购需求
前注:
1.根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及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下列采购需求中标注进口产品的货物均已履行相关论证手续,经核准采购进口产品,但不限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竞争。未标注进口产品的货物均为拒绝采购进口产品。
2.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
(1)如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则投标人所投产品须具有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目录》中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2)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投标人应当执行《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绿色采购有关政策的通知》(皖财购〔2023〕853号)的要求,提供符合需求标准的绿色包装、绿色运输,同时,采购人将对包装材料和运输环节作为履约验收条款进行验收。
3.下列采购需求中:标注▲的产品为核心产品,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主要中标标的承诺函》中随同其他主要标的填写货物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单价等信息。
4.如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应当明确可以分包履行的相关内容。
一、采购需求前附表
| 序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说明与要求 |
| 1 |
付款方式 |
对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采购人支付本项目合同金额的 40%为预付款;对供应商为大型企业的项目,采购人支付本项目合同金额的 0%为预付款。剩余款项待验收合格且无质量及服务问题后支付,在收到供应商发票后 15个工作日内完成支付。 |
| 2 |
供货及安装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 3 |
供货及安装期限 |
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完成供货并建设完成。 |
| 4 |
免费质保期 |
1年 |
二、项目概况
为切实落实全民健身要求,破解现有运动场地不足的难题,建设综合球场十分必要。完善的球类场地可以为群众提供安全规范的运动场所,在郊区桥南办金苑社区金御华府小区、郊区大通镇建设综合球场。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货物需求
(一)货物需求说明
| 序号 |
标识重要性 |
标识符号 |
符号说明 |
| 1 |
符合性审查项 |
★ |
负偏离或未响应将导致投标无效 |
| 2 |
重要指标项 |
◆ |
评分项,详见评分标准 |
| 3 |
一般指标项 |
■ |
评分项,详见评分标准(如有) |
| 4 |
无标识项 |
货物需求中无标识技术参数,必须满足。投标人须提供承诺:承诺无标识项完全满足采购文件要求,如履约验收期间所投产品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采购人有权追究中标人违约责任,中标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及责任(承诺函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相应承诺或承诺的内容不满足要求的,投标无效。 |
|
| 注:指标项如若包含多个子项目指标,则该标识项内所有子项目指标均须满足或优于招标文件,否则视为负偏离。 |
|||
(二)、货物需求
| 铜陵市2026年大众综合球场建设项目 |
|||
| 序号 |
名称 |
技术参数 |
数量 |
| 1 |
硅PU地面 |
1、厚度:8mm±2mm 2、冲击吸收:20-50% 3、抗滑值:80-110BPN(干测) ◆4、拉伸强度:≥0.5MPa 提供依据 GB36246-2018《中小学合成材料面层运动场地》标准检测判定结果均为“合格” 并带有“CMA”标识的检测(验)报告。 ◆ 5、拉断伸长率:≥40% 提供依据 GB36246-2018《中小学合成材料面层运动场地》标准检测判定结果均为“合格” 并带有“CMA”标识的检测(验)报告。 ◆6、硅PU缓冲层(弹性层)材料有害物质限量符合以下要求: 1)3种邻苯二甲酸酯类化合物 (DBP、 BBP、DEHP)总和b/(g/kg)≤1.0 2)3 种邻苯二甲酸酯类化合物 (DNOP、DINP、DIDP)总和b/(g/kg)≤1.0 3)短链氯化石蜡(C10-C13)/(g/kg)≤1.5 4)游离甲苯二异氰酸酯 (TDI)和游离六亚甲基二异氰酸酯(HDI)总和/(g/kg)≤10 5)挥发性有机化合物/(g/L)≤50 6)游离甲醛/(g/kg)≤0.50 7)苯/(g/kg)≤0.05 8)甲苯、二甲苯和乙苯总和/(g/kg)≤1.0 9)可溶性铅/(mg/kg)≤50 10)可溶性镉/(mg/kg)≤10 11)可溶性铬/(mg/kg)≤10 12)可溶性汞/(mg/kg)≤2 提供依据 GB36246-2018《中小学合成材料面层运动场地》标准检测判定结果均为“合格” 并带有“CMA”标识的检测(验)报告。 |
1036平方米 |
| 2 |
底层EPDM塑胶地面 |
1、基础打磨 2、铺设6mmEPDM塑胶地面 ◆ 2.1非固体原料(聚氨酯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要求: 1)3种邻苯二甲酸酯类化合物(DBP、BBP、DEHP)总和b/(g/kg)≤1.0 2)3 种邻苯二甲酸酯类化合物 (DNOP、 DINP、DIDP)总和b/(g/kg)≤1.0 3)短链氯化石蜡(C10-C13)/(g/kg)≤1.5 4)游离甲苯二异氰酸酯 (TDI)和游离六亚 甲基二异氰酸酯(HDI)总和/(g/kg)≤10 5)挥发性有机化合物/(g/L)≤50 6)游离甲醛/(g/kg)≤0.50 7)苯/(g/kg)≤0.05 8)甲苯、二甲苯和乙苯总和/(g/kg)≤1.0 9)可溶性铅/(mg/kg)≤50 10)可溶性镉/(mg/kg)≤10 11)可溶性铬/(mg/kg)≤10 12)可溶性汞/(mg/kg)≤2 提供依据 GB36246-2018《中小学合成材料面层运动场地》标准检测判定结果均为“合格”并带有“CMA”标识的检测(验)报告。 ◆2.2固体原料(EPDM 颗粒等)中有害物质限量要求: (1)18种多环芳烃总和/(mg/kg)≤50 (2)苯并[a]芘/(mg/kg)≤1.0 (3)可溶性铅/(mg/kg)≤50 (4)可溶性镉/(mg/kg)≤10 (5)可溶性铬/(mg/kg)≤10 (6)可溶性汞/(mg/kg)≤2 提供依据 GB36246-2018《中小学合成材料面层运动场地》标准检测判定结果均为“合格”并带有“CMA”标识的检测(验)报告。 |
686平方米 |
| 3 |
组合围网 |
1 、球场框架:框架管材使用热浸锌防护层,高温喷涂处理工艺,全方位抗锈;立柱不小于Ф50mm,壁厚不小于2.5mm,横管不小于 Ф45mm,壁厚不小于2.5mm;整体围网采用无 菱角、半圆弧形的铝合金扁铝(宽 20mm×厚 2mm)固定在横杆、立柱上。 2、包塑围网:采用优质低碳镀锌铁丝,铁丝内径Ф2.5±0.05mm,包塑后Ф3.8±0.15mm,网孔 50±3mm;包塑围网采用高密度原料 HDPE 为基料;满足耐腐蚀、耐高温。 3、网高:4m±3cm, |
518平方米 |
| 4 |
羽毛球网架 |
1.柱高 1550mm; 2.立柱不小于¢42 钢管,壁厚不低于2mm; 3.配羽毛球网1副, 安装方式:预埋式。 |
3副 |
| 5 |
室外乒乓球台 |
1、主要承载立柱尺寸: ≥ φ60mm 2、球台台面材质:SMC材料 3、球台腿材质:钢管 ★4、符合《室外健身器材的安全通用要求》GB19 272-2024 标准要求,具有第三方认证机构依据GB19272-2024 标准出具的产品质量认证证书,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或影印件,第三方认证机构明确表示需要认证证书与确认函一并使用方为有效的,还需同时提供确认函扫描件或影印件。 |
6张 |
| 6 |
羽毛球场划线 |
标准羽毛球场地划线 |
3组 |
| 7 |
铜牌 |
材质:不锈钢 尺寸:不小于400*600mm |
1块 |
| 8 |
公园椅 |
材质:不锈钢、防腐木 尺寸:不小于1400*340*400mm |
8张 |
| 说明:1、根据 GB36246-2018《中小学合成材料面层运动场地》标准、安徽省体育局、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转发《体育总局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公共场所全民健身器材配建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的通知(皖体群〔2022〕 8 号)文件,以及 2024 年第 28 号国家标准公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的新版《室外健身器材的安全通用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规定,以上清单中室外健身器材(标★号产品),须符合《室外健身器材的安全通用要求》GB19 272-2024 标准要求,具有第三方认证机构依据GB19272-2024 标准出具的产品质量认证证书,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或影印件,第三方认证机构明确表示需要认证证书与确认函一并使用方为有效的,还需同时提供确认函扫描件或影印件。若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视为无效。 |
|||
第四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
一、总则
本项目将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的相关要求及本章的规定评标。
二、评标方法
2.1资格审查
| 资格审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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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审查因素 |
审查内容 |
格式要求 |
| 1 |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
(1)投标人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投标人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或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 (4)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5)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6)对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的分公司参加投标的,应提供该分公司的相应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同时还应提供其总公司或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授权其参与本项目的书面唯一授权书(格式自拟,须加盖其总公司或上级主管部门的公章),也可以提供其总公司或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或制度等能够证明授权其独立开展业务的证明材料。 |
提供材料扫描件或复印件,应完整的体现出材料或复印件全部内容。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
| 2 |
投标人资格声明书 |
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资格声明书》。 |
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
| 3 |
投标人信用记录 |
投标人不得存在投标人须知正文第19.2条中的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
无须投标人提供,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 |
| 4 |
中小企业证明文件 |
符合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投标人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 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如招标文件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要求合同分包的,且投标人为联合体或拟进行合同分包的,则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具体情况须在《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中如实填报,且满足招标文件关于预留份额的要求。 |
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
| 5 |
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 |
如有,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
提供材料扫描件或复印件,应完整的体现出材料或复印件全部内容。 |
| 6 |
特定资格要求 |
如有,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
提供材料扫描件或复印件,应完整的体现出材料或复印件全部内容。 |
资格审查指标通过标准:投标人必须通过资格审查表中的全部评审指标。
2.2符合性审查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符合性审查表如下:
| 符合性审查表 |
|||
| 序号 |
审查指标 |
审查标准 |
格式要求 |
| 1 |
开标一览表 |
格式、填写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在报价评审环节进行) |
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
| 2 |
投标报价 |
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第12条要求(在报价评审环节进行) |
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
| 3 |
投标函 |
格式、填写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
| 4 |
授权书 |
格式、填写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无需此件,提供身份证明即可。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
| 5 |
商务响应情况 |
符合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对付款方式、供货及安装期限、供货及安装地点、免费质保期等实质性要求 |
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
| 6 |
技术响应情况 |
符合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货物技术参数等实质性要求(含标“★”为关键性参数及要求) |
详见采购需求 |
| 7 |
其他要求 |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或招标文件列明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
|
符合性审查指标通过标准:投标人必须通过符合性审查表中的全部评审指标。
2.3异常低价投标审查
| 异常低价投标审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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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评审指标 |
评审标准 |
格式及材料要求 |
| 1 |
异常低价投标审查 |
(1)投标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投标报价平均值×50%; (2)投标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投标人投标报价×50%; (3)投标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如采购项目未设定最高限价的,以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作为最高限价)×45%; (4)评标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投标人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提醒: 上述第(1)项数值计算:涉及总价、单价的精确到“分”并四舍五入,涉及费率的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例:如平均值为123.456元,即为123.46元;如平均值为80.126%,即为80.13%)。 |
投标人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 |
注:
评标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后,属于评审标准中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投标人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不少于30分钟)对投标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投标人已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
评标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人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评标委员会借助互联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信息的,应当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实施影响评审公正的行为。异常低价响应审查的启动原因、审查意见和审查结果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记录,并随投标人提供的相关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以及评标委员会有关互联网浏览、查询历史一并归档。
2.4详细审查
2.4.1评标委员会按照下表对投标文件进行详细审查和评分。
2.4.2本项目综合评分满分为70分,其中:技术资信分值占总分值的权重为70 %,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权重为30 %。具体评分细则如下:
| 评分内容 |
评分标准 |
分值范围 |
| 技术参数 |
根据所投服务和产品对招标文件的技术参数及要求响应情况进行评审: 1、标注“◆”条款技术参数,每满足(或优于)一项得5分,共 5 项,满分 25 分。 2、硅PU地面提供以下检测报告,每提供一份得5分,满分20分。 (1)硅PU球场面层拉伸强度≥0.5MPa,拉断伸长率≥40%,抗钉测试后,拉伸强度和拉断伸长率变化率≤10%,符合《中小学合成材料面层运动场地》GB 36246-2018和《运动场地的表面耐尖刺性的测定》检测要求,提供具有“CMA”的型式检测报告。 (2)硅PU球场面层TVOC<2.0 mg/(m²·h),气味等级<2级,符合《中小学合成材料面层运动场地》GB 36246-2018检测要求,提供具有“CMA”的型式检测报告。 (3)硅PU球场面层在室温(23±2)℃,相对湿度(50±5)%的条件下存放24h后进行抗弯测试,测试结果无结构开裂现象,符合《橡塑铺地材料第1部分:橡胶地板》要求,提供具有“CMA”的型式检测报告。 (4)硅PU球场面层测试条件:磨轮类型H18,负载(1±0.001)kg,转速60r/min,测试结果:磨耗量(500r-1500r之间的质量损失)≤4.0g,符合《合成材料运动场地面层》GB/T 14833-2020检测要求,提供具有“CMA”的型式检测报告。 |
45分 |
| 免费质保期 |
免费质保期在1年基础上每增加1年得2分,满分4分。 注:投标人提供承诺加盖公章放投标文件中,不提供不得分。 |
4分 |
| 企业综合实力 |
硅PU地面制造商具有经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证机构颁发的以下证书且在有效期内,每提供一项得 1 分,最高得 3 分:每提供一项得2分,最高得6分: (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2分; (2)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2分; (3)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2分。 |
6分 |
| 质量保障措施 |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质量 保障措施方案,内容应包含但不限于质量保障目标、质量控制计划和措施、与采购人沟通机制等。进行综合评审: 根据项目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质量保障措施,并对各项措施的实施效果进行预测和评估。措施方案提出完整详细的质量保障目标,并紧密结合项目实际,制定完善的质量标准。包括前期资料收集、分工安排、保证质量的内部制度等质量控制计划和措施,实施过程中发生的质量问题有具体的补救方案,质量保障措施及时性和针对性切实有效的得 5 分; 2、投标人提供的质量保证措施方案内容详细但不够全面,质量保证措施及质量检验程序安排完善,过程中发生的质量问题有具体的补救方案但不够全面,措施方案具有操作性的得 3 分; 3、质量保障措施缺乏条理性,没有结合项目实际,制定的质量标准不能完全满足项目要求。质量控制计划和措施存在漏洞或不稳定因素,有待提升和完善,得 1 分; 4、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 |
5 分 |
| 项目实施方案 |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人提供的实施方案情况,进行综合评分,包含但不限于下列内容:供货准备、项目实施时间进度、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遇到的突发情况的预估和应对措施以及包装、运输、安装、调试、验收等方案进行综合评分: 1、方案中具有详细的项目实施时间总进度表或施工网络图,各项计划图表编制完善,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遇到的突发情况有完善的应对保障措施;包装、运输、安装、调试、验收方案等内容符合行业规范, 确保设备安装调试顺利完成,服务方案实用性、针对性切实有效的得 5 分; 2、方案中具有项目实施时间进度安排表,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遇到的突发情况有应对保障措施;包装、运输、安装、调试、验收方案等内容符合行业规范,具有实用性和针对性的得3 分; 3、供货准备、项目实施时间进度、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遇到的突发情况的预估和应对措施不够明确;包装、运输、安装、调试、验收方案等内容简单,实用性和针对性有待完善的得1 分。 4、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 |
5分 |
| 售后服务方案 |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计划、售后服务内容、售后人员及配件配置和售后服务响应能力、人员培训等方案进行综合评分: 1、具备完整的售后服务体系,售后服务人员分工明确,售后服务管理制度完善;积极响应采购人要求,主动为用户提供全面有效的系统操作和维护;备件管理措施高效,能够确保关键备件的库存和快速供应,得 5 分; 2、能够响应采购人要求,为用户提供基本的系统操作和维护的培训,售后方案中保修内容与范围、维修响应时间和售后服务标准满足采购人要求,售后服务体系、售后服务人员分工、售后服务管理制度和备件管理措施稍有欠缺有待改善,得 3 分; 3、售后服务体系不完整,售后服务方案模糊不清,检查和故障排除的计划简单敷衍,保修期内的服务条款不清晰(包括免费维修和更换的条件),可能会造成后期责任不清,不能响应采购人要求,为用户提供的系统操作和维护的培训简单、草率, 不能确保相关备件的库存和供应,得1 分; 4、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 |
5分 |
| 报价分 |
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3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 100 |
30分 |
2.4.3分值汇总
(1)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分,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取各位评委评分之平均值,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数,得到该投标人的技术资信分。
(2)将投标人的技术资信分加上根据上述标准计算出的价格分,即为该投标人的综合总得分。
(3)因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发展、实施本国产品标准等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项目名称:铜陵市2026年大众综合球场建设项目项目编号: 皖世华代字[2026]第[0]号
合同编号:
甲方(采购人): 铜陵市教育和体育局
乙方(中标人):
签订时间:
第一节 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甲方(全称): (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
乙方1(全称): (供应商)
乙方2(全称): (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
乙方3(全称) (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招标/谈判文件等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1.项目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2)采购计划编号:
(3)项目内容:
采购标的及数量(台/套/个/架/组等):
品牌: 规格型号:
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具体见附件。
①涉及信息类产品,请填写该产品关键部件的品牌、型号:
标的名称:
关键部件: 品牌: 型号:
关键部件: 品牌: 型号:
关键部件: 品牌: 型号:
(注:关键部件是指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的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规定的需要通过国家有关部门指定的测评机构开展的安全可靠测评的软硬件,如CPU芯片、操作系统、数据库等。)
②涉及车辆采购,请填写是否属于新能源汽车:
¨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 数量: 金额:
¨否
(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政府集中采购 ¨部门集中采购 ¨分散采购
(5)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单一来源 ¨框架协议 ¨其他:
(注:在框架协议采购的第二阶段,可选择使用该合同文本)
(6)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是 ¨否
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 ¨否
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是 ¨否
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 ¨否
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监狱企业:¨是 ¨否
(7)合同是否分包:¨是 ¨否
分包主要内容:
分包供应商/制造商名称(如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请分别填写):
分包供应商/制造商类型(如果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只填写制造商类型):
¨大型企业 ¨中型企业 ¨小微型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监狱企业 ¨其他
(8)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是 ¨否
外商投资企业类型:¨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投资 ¨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
(9)是否涉及进口产品:
¨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 金额:
国别: 品牌: 规格型号:
¨否
(10)是否涉及节能产品:
¨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
¨强制采购 ¨优先采购
¨否
是否涉及环境标志产品:
¨是,《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
¨强制采购 ¨优先采购
¨否
是否涉及绿色产品:
¨是,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确定的底级品目名称:
¨强制采购 ¨优先采购
¨否
(11)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是否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明确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
¨是 ¨否 ¨不涉及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
大写:
分包金额(如有)小写:
大写:
(注:固定单价合同应填写单价和最高限价)
(2)合同定价方式(采用组合定价方式的,可以勾选多项):
¨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 ¨固定费率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其他
(3)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
¨全额付款: (应明确一次性支付合同款项的条件)
¨分期付款: (应明确分期支付合同款项的各期比例和支付条件,各期支付条件应与分期履约验收情况挂钩) ,其中涉及预付款的: (应明确预付款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
¨成本补偿: (应明确按照成本补偿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
¨绩效激励: (应明确按照绩效激励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
3.合同履行
(1)起始日期: 年 月 日,完成日期: 年 月 日。
(2)履约地点:
(3)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 ¨否
收取履约保证金形式:
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
履约担保期限:
(4)分期履行要求:
(5)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
4.合同验收
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 ¨委托第三方组织
验收主体: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参加验收:¨是 ¨否
是否邀请专家参加验收:¨是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参加验收:¨是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参加验收:¨是 ¨否
是否进行抽查检测:¨是,抽查比例: ¨否
是否存在破坏性检测:¨是,(应明确对被破坏的检测产品的处理方式)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2)履约验收时间:(计划于何时验收/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 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
¨分期/分项验收: (应明确分期/分项验收的工作安排)
(4)履约验收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特别是落实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支持绿色发展和乡村振兴等政策情况)
(6)履约验收标准:
(7)是否以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作为参考:¨是 ¨否
(8)履约验收其他事项: (产权过户登记等)
5.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
(2)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3)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4)中标(成交)通知书
(5)投标(响应)文件
(6)采购文件
(7)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6.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生效。
7.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附件:具体标的及其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等。
| 甲方(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 |
乙方(供应商) |
||
| 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 |
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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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 |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 |
||
| 拥有者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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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 所 |
住 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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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 系 人 |
联 系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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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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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信地址 |
通信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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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政编码 |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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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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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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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户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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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户银行 |
|||
| 银行账号 |
|||
| 注:涉及联合体或其他合同主体的信息应按上表格式加列。 |
|||
1. 定义
1.1合同当事人
(1)采购人(以下简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供应商(以下简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且中标(成交),向采购人提供合同约定的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
(3)其他合同主体是指除采购人和供应商以外,依法参与合同缔结或履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当事人。
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任何协议,包括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中标(成交)通知书,投标(响应)文件,采购文件,有关技术文件和图纸,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2)“合同价款”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
(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和材料等。
(4)“相关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与货物有关的技术、管理和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废弃处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5)“分包”系指中标(成交)供应商按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的规定,根据分包意向协议,将中标(成交)项目中的部分履约内容,分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履行合同的行为。
(6)“联合体”系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组成,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主体。联合体各方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向甲方提交联合协议,且明确牵头人及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分工、权利、义务、责任,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甲方签订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具体要求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7)其他术语解释,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合同标的及金额
2.1 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成交)结果一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3. 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3.1 乙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约定方式履行合同。
4.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 签署合同后,甲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事项。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
4.2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安排计划,并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货物数量、规格、质量等内容。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工作并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货物。
4.3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缺陷部分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享有货物保修及其他合同约定的权利。
4.4 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对交付的货物进行验收,未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乙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向乙方作出任何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
4.5 甲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
4.6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5.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 签署合同后,乙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
5.2 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
5.3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
5.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合同履行
6.1 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没有先后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6.2 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7. 货物包装、运输、保险和交付要求
7.1 本合同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的,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包装应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指定现场。
7.2 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并装卸、交付至甲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7.3 货物保险要求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
7.4 除采购活动对商品包装、快递包装达成具体约定外,乙方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涉及到具体包装要求的,应不低于《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标准,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内容,必要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
7.5 乙方在运输到达之前应提前通知甲方,并提示货物运输装卸的注意事项,甲方配合乙方做好货物的接收工作。
7.6 如因包装、运输问题导致货物损毁、丢失或者品质下降,甲方有权要求降价、换货、拒收部分或整批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8. 质量标准和保证
8.1 质量标准
(1)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
(4)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上述文件应包装好随货物一同发运。
8.2 保证
(1)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备合同约定的性能。存在质量保证期的,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合格后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书面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
(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9. 权利瑕疵担保
9.1 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9.2 乙方保证在交付的货物上不存在抵押权等担保物权。
9.3 如甲方使用上述货物构成对第三人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0. 知识产权保护
10.1 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因违反前述约定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向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依法向第三人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
11. 保密义务
11.1 甲、乙双方对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且不受合同有效期所限,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泄露、不正当地使用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由双方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12. 合同价款支付
12.1 合同价款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及财政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12.2 甲方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应当自货物、工程、服务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对付款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合同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
12.3 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迟延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具体合同价款支付时间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13. 履约保证金
13.1 乙方应当以转账/电汇、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13.2 如果乙方出现【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情形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且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
13.3 甲方在项目通过验收后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支付。
14. 售后服务
14.1 除项目不涉及或采购活动中明确约定无须承担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3)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在制造商所在地或指定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废弃处置等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货物在有效使用年限届满后应予回收的,乙方负有自行或者委托第三人对货物予以回收的义务;
(6)【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
14.2 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15. 违约责任
15.1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
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要求及时修理、重作、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5.2 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影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如果涉及公共利益,且赔偿金额无法弥补公共利益损失,甲方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15.3 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
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逾期付款利息。
15.4其他违约责任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
合同变更、中止与终止
16.1合同的变更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并就此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
16.2合同的中止
(1)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其他情形,乙方有义务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消除相关情形或者提供适当担保。乙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拒绝继续履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乙方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没有及时告知甲方,致使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履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4)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为由中止合同。
16.3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6.4 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17. 合同分包
17.1 乙方不得将合同转包给其他供应商。涉及合同分包的,乙方应根据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规定进行合同分包。
17.2 乙方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向中小企业依法分包的,乙方应当按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签订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属于本合同组成部分。
18. 不可抗力
18.1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8.2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8.3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及时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详细报告,以及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证据。
19. 解决争议的方法
19.1 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有关组织申请调解。合同一方或双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
19.2 选择仲裁的,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仲裁机构及仲裁地;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可以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进一步约定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管辖法院的约定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19.3 如甲乙双方有争议的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其他部分应当继续履行。
20. 政府采购政策
20.1 本合同应当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20.2 本合同依法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方式和内容,属于合同履约验收的范围。甲乙双方未按规定要求执行政府采购政策造成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0.3 对于为落实中小企业支持政策,通过采购项目整体预留、设置采购包专门预留、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须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21. 法律适用
21.1 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解决,均适用法律、行政法规。
21.2 本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的,双方当事人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修改本合同的相关条款。
22. 通知
22.1 本合同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应当发送至本合同第一部分《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所约定的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
22.2 一方当事人变更名称、住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等信息的,应当在变更后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
22.3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
22.4通知以送达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
合同未尽事项
23.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23.2 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 第二节 第1.2(6)项 |
联合体具体要求 |
无 |
| 第二节 第1.2(7)项 |
其他术语解释 |
无 |
| 第二节 第4.4款 |
履约验收中甲方提出异议或作出说明的期限 |
15天内 |
| 第二节 第4.6款 |
约定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
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
| 第二节 第5.4款 |
约定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
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
| 第二节 第6.1款 |
履行合同义务的顺序 |
(1)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 (2)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3)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4)中标(成交)通知书 (5)投标(响应)文件 (6)采购文件 (7)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
| 第二节 第7.1款 |
包装特殊要求 |
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
| 指定现场 |
对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采购人支付本项目合同金额的 40%为预付款;对供应商为大型企业的项目,采购人支付本项目合同金额的 0%为预付款。剩余款项待验收合格且无质量及服务问题后支付,在收到供应商发票后 15个工作日内完成支付。 |
|
| 第二节 第7.2款 |
运输特殊要求 |
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
| 第二节 第7.3款 |
保险要求 |
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
| 第二节 第8.2(1)项 |
质量保证期 |
具体以投标文件中承诺为准 |
| 第二节 第8.2(3)项 |
货物质量缺陷 响应时间 |
24小时内 |
| 第二节 第11.1款 |
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 |
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
| 第二节 第12.2款 |
合同价款支付时间 |
|
| 第二节 第13.2款 |
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
/ |
| 第二节 第13.3款 |
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逾期退还的违约金 |
/ |
| 第二节 第14.1(3)项 |
运行监督、维修期限 |
质量保证期 |
| 第二节 第14.1(5)项 |
货物回收的约定 |
无 |
| 第二节 第14.1(6)项 |
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 |
采购文件中所要求的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 |
| 第二节 第15.1款 |
修理、重作、更换相关具体规定 |
免费修理、重作、更换直至合格为止 |
| 第二节 第15.2(2)项 |
迟延交货赔偿费 |
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交付货物,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交付货物一日的应交付而未交付货物价格的0.5%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2.5%;迟延交付货物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 |
| 第二节 第15.3款 |
逾期付款利息 |
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0.5%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2.5%;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
| 第二节 第15.4款 |
其他违约责任 |
乙方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及招标文件规定标淮的,甲方有权拒收该货物,乙方愿意更换货物但逾期交货的,按乙方逾期交货处理。甲方不得无故拒收货物,若甲方无故拒收货物逾期付款的,按甲方逾期付款处理。 |
| 第二节 第19.2款 |
解决争议的方法 |
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2)种方式解决: (1)向 甲方所在地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地点为 铜陵市 ; (2)向 甲方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诉。 |
| 第二节 第23.1款 |
其他专用条款 |
无 |
投标人编制文件须知:
1、投标人按照本部分的顺序编制投标文件(资格、技术及商务部分)、投标文件(报价部分),编制中涉及格式资料的,应按照本部分提供的内容和格式(所有表格的格式可扩展)填写提交。
2、全部声明和所附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准确的和完整的。
投
标
文
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 标 人:
年 月 日
目 录
一、资格、技术及商务部分
1.投标函
2.投标人资格声明书
3.授权书
4.项目实施方案
5.投标响应表
6.中小企业声明函
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8.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
9.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文件
10.投标业绩承诺函
11.业绩合同
12.诚信履约承诺函
13.资格、技术及商务部分需要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二、报价部分
1.开标一览表
2.主要中标标的承诺函
3.报价部分需要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一、资格、技术商务部分
1.投标函
致:采购人
根据贵方的招标公告和投标邀请,我方兹宣布同意如下:
1.我方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于买方要求的日期内完成,并通过买方验收。
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附件及更正公告(如有),我方正式认可并遵守本次招标文件,并对招标文件各项条款、规定及要求均无异议。
3.我方同意从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招标文件,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4.我方声明投标文件所提供的一切资料均真实无误、及时、有效,企业运营正常。由于我方提供资料不实而造成的责任和后果由我方承担。我方同意按照贵方提出的要求,提供与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数据或资料。
投标人盖章:
日 期:
2.投标人资格声明书
致:采购人
在参与本次项目投标中,我单位承诺:
(一)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三)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不包括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已经届满的情形);
(五)我单位不存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情形(单一来源采购项目除外);
(六)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法人单位信息如下(如有,不论其是否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均须填写):
| 序号 |
单位名称 |
相互关系 |
| 1 |
||
| 2 |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盖章:
日 期:
3.授权书
本授权书声明: (投标人名称)授权 (投标人授权代表姓名)代表我方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全权代表我方处理投标过程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投标、参与开标、谈判、签约等。投标人授权代表在投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方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投标人授权代表无转委托权。特此授权。
本授权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
授权代表联系方式: (请填写手机号码)
特此声明。
投标人盖章:
日 期:
注:
1.本项目只允许有唯一的投标人授权代表,提供身份证明扫描件;
2.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无需提供授权书,提供身份证明扫描件。
授权代表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复印件:
4.项目实施方案
(一)投标人简介
(二)项目实施方案
(详细说明)
5.投标响应表
5.1商务响应表
| 序号 |
商务条款 |
招标文件要求 |
投标人承诺 |
偏离说明 |
| 1 |
付款方式 |
|||
| 2 |
供货及安装地点 |
|||
| 3 |
供货及安装期限 |
|||
| 4 |
免费质保期 |
|||
| … |
5.2技术响应表
| 序号 |
货物名称 |
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参数及要求 |
所投产品的品牌、型号及技术参数 |
偏离说明 |
| 1 |
||||
| 2 |
||||
| 3 |
||||
| 4 |
||||
| … |
||||
注意:投标人必须将自己所投产品或服务据实、准确地填入“所投产品的品牌、型号及技术参数”中,不能只填写“响应”或简单复制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参数及要求,否则将可能被认定为投标无效。如所投产品与招标文件规定存在差异,须填写“偏离说明”。
投标人盖章:
日 期:
6.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盖章:
日 期:
注: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数据,无上一年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投标人应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相关规定,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自行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官网进行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查询网址https://www.miit.gov.cn/)。
3.上述“标的名称”,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中明确的“货物名称”。
4.上述“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5.填写示例:某设备,属于(填写第三章采购需求中对应货物的“所属行业”,如工业)行业;承接企业为某企业,从业人员100人,营业收入为10000万元,资产总额为5000万元,属于小型企业[投标人自行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官网进行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查询网址https://www.miit.gov.cn/)]。
9.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盖章:
日 期:
10.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如适用)
本公司(单位)郑重声明,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的规定,本公司(单位)提供的以下产品属于本国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1)1,生产厂为(厂名)2,厂址为(生产厂址)。 / 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 / 。 / 的 / 在中国境内生产。 / 的 / 在中国境内完成。
2.(产品名称2),生产厂为(厂名),厂址为(生产厂址)。 / 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 / 。 / 的 / 在中国境内生产。 / 的 / 在中国境内完成。
……
本公司(单位)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投标人电子盖章:
日 期:
注:1.产品如有型号,请在“产品名称”栏一并填写。
2.生产厂名与厂址应与生产厂营业执照载明的相关信息保持一致。
3.上述声明函中标注 / 的,无需填写。
4.投标人应当结合“投标分项报价表-货物部分”相关信息进行填写。
5.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财库〔2025〕30号),本项目所称的本国产品是指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实现从原材料、组件到产品的属性改变。在国内保税区、综合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生产的产品,属于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对医疗器械产品,取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授予的准字号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属于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其他产品,根据实际情况判断是否在中国境内生产。适用本国产品标准的货物具体是指《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的货物类产品,但不包括其中的房屋和构筑物,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特种动植物,农林牧渔业产品,矿与矿物,电力、城市燃气、蒸汽和热水、水,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无形资产。
11.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证明
(1)服务本项目主要人员一览表
| 类别 |
姓名 |
职务 |
职称或执业资格 |
学历 |
证件 |
|
| 名称 |
号码 |
|||||
| 管理人员 |
||||||
| 技术人员 |
||||||
| 其它 |
||||||
注:证件应附复印件或影印件,投标人对其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2)其它证明。
12.投标业绩承诺函(如有)
我单位同意中标结果公告中公示以下业绩并承诺: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业绩均真实有效,且不属于与关联公司(如母公司、控股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同一法定代表人的公司)之间的业绩,若被发现存在任何虚假、隐瞒情况,我单位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投标人盖章:
日 期:
| 序号 |
业绩名称 |
合同甲方 |
合同乙方 |
合同签订时间 |
| 1 |
||||
| 2 |
||||
| 3 |
||||
| 4 |
||||
| 5 |
||||
| ... |
13.业绩合同(如有)
14.诚信履约承诺函
致:采购人
如我单位被确定为本项目中标人,我单位承诺在合同签订及履约过程中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采购文件中关于合同签订及履约的相关规定,不出现以下情形:
(1)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
(4)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5)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本单位知悉如出现上述情形,将会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可能的处理结果有: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投标人盖章:
日 期:
15.资格、技术及商务部分需要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提供符合投标邀请、采购需求及评标方法和标准规定的相关证明文件。
特别提示: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制作时可在此栏内提供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证明资料,如营业执照、证书等,应将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复印件装订入投标文件。
二、报价部分
1.开标一览表
| 项目名称 |
某项目 |
| 投标人全称 |
铜陵市2026年大众专项球类项目(综合球场) |
| 投标范围 |
全部 |
| 投标报价 |
人民币大写: 人民币小写: |
| 其他 |
1、以上报价为含税价格和服务期内的风险费等全部费用,投标人需综合考虑,结算时不予调整。 2、完全满足项目需求 3、完全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 4、若违反承诺招标人有权终止合作且对招标人造成的损失给予赔偿。 5、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 |
投标人盖章:
注:
1.表中投标报价作为评审及定标依据。任何有选择或有条件的投标报价,或者表中某一包别填写多个报价,均为无效报价。
2.表中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 铜陵市2026年大众专项球类项目(综合球场)分项报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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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名称 |
技术参数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 1 |
硅PU地面 |
1、厚度:8mm±2mm 2、冲击吸收:20-50% 3、抗滑值:80-110BPN(干测) ◆4、拉伸强度:≥0.5MPa 提供依据 GB36246-2018《中小学合成材料面层运动场地》标准检测判定结果均为“合格” 并带有“CMA”标识的检测(验)报告。 ◆ 5、拉断伸长率 :≥40% 提供依据 GB36246-2018《中小学合成材料面层运动场地》标准检测判定结果均为“合格” 并带有“CMA”标识的检测(验)报告。 ◆6、硅 PU 缓冲层(弹性层)材料有害物质限量符合以下要求: 1)3 种 邻 苯 二 甲 酸 酯 类 化 合 物 (DBP、 BBP、DEHP)总和 b/(g/kg)≤1.0 2)3 种邻苯二 甲酸酯类化合物 (DNOP、DINP、DIDP)总和b/(g/kg)≤1.0 3)短链氯化石蜡(C10-C13)/(g/kg)≤1.5 4)游离甲苯二异氰酸酯 (TDI)和游离六亚甲基二异氰酸酯(HDI)总和/(g/kg)≤10 5)挥发性有机化合物/(g/L)≤50 6)游离甲醛/(g/kg)≤0.50 7)苯/(g/kg)≤0.05 8)甲苯、二甲苯和乙苯总和/(g/kg)≤1.0 9)可溶性铅/(mg/kg)≤50 10)可溶性镉/(mg/kg)≤10 11)可溶性铬/(mg/kg)≤10 12)可溶性汞/(mg/kg)≤2 提供依据 GB36246-2018《中小学合成材料面层运动场地》标准检测判定结果均为“合格” 并带有“CMA”标识的检测(验)报告。 |
1036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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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底层EPDM塑胶地面 |
1、基础打磨 2、铺设6mmEPDM塑胶地面 ◆ 2.1非固体原料(聚氨酯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要求: 1)3 种 邻 苯 二 甲 酸 酯 类 化 合 物 (DBP、 BBP、DEHP)总和 b/(g/kg)≤1.0 2)3 种邻苯二 甲酸酯类化合物 (DNOP、 DINP、DIDP)总和 b/(g/kg)≤1.0 3)短链氯化石蜡(C10-C13)/(g/kg)≤1.5 4)游离甲苯二异氰酸酯 (TDI)和游离六亚 甲基二异氰酸酯(HDI)总和/(g/kg)≤10 5)挥发性有机化合物/(g/L)≤50 6)游离甲醛/(g/kg)≤0.50 7)苯/(g/kg)≤0.05 8)甲苯、二甲苯和乙苯总和/(g/kg)≤1.0 9)可溶性铅/(mg/kg)≤50 10)可溶性镉/(mg/kg)≤10 11)可溶性铬/(mg/kg)≤10 12)可溶性汞/(mg/kg)≤2 提供依据 GB36246-2018《中小学合成材料面层运动场地》标准检测判定结果均为“合格” 并带有“CMA”标识的检测(验)报告。 ◆2.2固体原料(EPDM 颗粒等)中有害物质 限量要求: (1)18 种多环芳烃总和/(mg/kg)≤50 (2)苯并[a]芘/(mg/kg)≤1.0 (3)可溶性铅/(mg/kg)≤50 (4)可溶性镉/(mg/kg)≤10 (5)可溶性铬/(mg/kg)≤10 (6)可溶性汞/(mg/kg)≤2 提供依据 GB36246-2018《中小学合成材料面层运动场地》标准检测判定结果均为“合格” 并带有“CMA”标识的检测(验)报告。 |
686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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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组合围网 |
1 、球场框架: 框架管材使用热浸锌防护层,高温喷涂处理工艺,全方位抗锈;立柱不小于Ф50mm,壁厚不小于2.5mm,横管不小于 Ф45mm,壁厚不小于2.5mm;整体围网采用无 菱角、半圆弧形的铝合金扁铝(宽 20mm×厚 2mm)固定在横杆、立柱上。 2、包塑围网:采用优质低碳镀锌铁丝,铁丝 内径Ф2.5±0.05mm,包塑后Ф3.8±0.15mm, 网孔 50±3mm;包塑围网采用高密度原料 HDPE 为基料;满足耐腐蚀、耐高温。 3、网高:4m±3cm, |
518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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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羽毛球网架 |
1.柱高 1550mm; 2.立柱不小于¢42 钢管,壁厚不低于 2mm; 3.配羽毛球网 1 副, 安装方式:预埋式。 |
3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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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室外乒乓球台 |
1、主要承载立柱尺寸: ≥ φ60mm 2、球台台面材质: SMC 材料 3、球台腿材质:钢管 ★4、符合《室外健身器材的安全通用要求》GB19 272-2024 标准要求,具有第三方认证机构依据GB19272-2024 标准出具的产品质量认证证书,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或影印件,第三方认证机构明确表示需要认证证书与确认函一并使用方为有效的,还需同时提供确认函扫描件或影印件。 |
6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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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羽毛球场划线 |
标准羽毛球场地划线 |
3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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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铜牌 |
材质:不锈钢 尺寸:不小于400*600mm |
1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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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公园椅 |
材质:不锈钢、防腐木 尺寸:不小于1400*340*400mm |
8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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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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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要中标标的承诺函
我单位同意中标结果公告中公示以下主要中标标的信息并承诺: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主要中标标的信息均真实有效。若被发现存在任何虚假、隐瞒情况,我单位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 序号 |
货物名称 |
品牌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 |
单位 |
备注 |
| 1 |
硅PU地面 |
1036 |
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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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底层EPDM塑胶地面 |
518 |
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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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羽毛球网架 |
3 |
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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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室外乒乓球台 |
6 |
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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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单价为中标金额或具体费率、折扣数值,单位为元或%。
投标人盖章:
日 期:
3.报价部分需要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第七章 政府采购供应商询问函和质疑函范本
询问函范本
致:采购人
我单位拟参与 (项目名称、编号)的采购活动,现有以下内容(或条款)存在疑问(或无法理解),特提出询问。
一、(事项一)
1、(内容或条款)
2、(说明疑问或无法理解原因)
3、(建议)
二、(事项二)
...
随附相关证明材料如下: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日 期:
质疑函范本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 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 包号:
采购人名称: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2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签字(盖章): 公章:
日期:
质疑函制作说明:
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