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泽普县自然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结果公示
泽自然示字[2026]0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函〔2019〕25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的规定,泽普县自然资源局委托喀什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挂牌方式出让2(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出让成交结果公示如下:
一、出让结果:
| 宗地编号 |
宗地位置 |
宗地面积 (㎡) |
土地 用途 |
出让 年限 (年)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起始价(人民币:万元) |
成交价(人民币:万元) |
成交时间 |
竞得人 |
||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
绿地率 (%) |
|||||||||
| ZPDQ1001B2026002 |
泽普县奎巴格镇信力恒建材北侧 |
16124 |
工业用地 |
出租5年 |
≥0.8 |
≥40% |
/ |
19.3562 |
19.3562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喀什川俊商贸有限公司 |
| ZPDQ1001B2026003 |
泽普县奎巴格镇信力恒建材南侧 |
11991 |
工业用地 |
出租5年 |
≥0.8 |
≥40% |
∕ |
14.4845 |
14.4845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新疆信立恒钢结构有限公司 |
二、成交地点:喀什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三、公示期:*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18:00(若为节假日,则顺延到节假日结束的第一个工作日)
四、申请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的时限
竞得人应在公示期满10天内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不签订的,视为放弃,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竞得人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缴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收益后,至出让人处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五、提出异议的方式与途径
对挂牌结果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方式向出让人提出(以公示期内收到时间为准)。逾期没有提出异议的,将依法准予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六、联系方式:
泽普县自然资源局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喀什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座机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泽普县自然资源局
*开通会员可解锁*
泽普县[2026]01号公告结果公示.pdf
成交结果公示.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