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自然资公出告字[2026]15号
发布时间:
2026-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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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 买 须 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以及《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有关规定,经太原市人民政府批准,太原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公开出让SP-2606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一、此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的出让人为太原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具体组织实施由太原市自然资源储备交易事务中心协助办理。

1、拍卖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上午9时30分;

2、拍卖地点:太原国土大楼三层(太原市金刚堰路2号)。

二、此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三、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及规划指标要求等:

(一)宗地位置:杏花岭区,双良路以东、丈子头路以南;

(二)出让面积:45202.64平方米(67.8亩),其中物流仓储用地分摊面积31641.85平方米(47.46亩),批发市场用地分摊面积13560.79平方米(20.34亩);

(三)土地用途:物流仓储用地兼容批发市场用地(兼容比例30%);

(四)容积率:2.0;

(五)建筑密度:≥30%;

(六)绿地率:≤20%;

(七)土地使用权年限:物流仓储用地50年、批发市场用地40年;

(八)其它要求:严格按照《规划条件通知书》(并自然资条[2026]第0006号)及《关于出具规划条件有关问题的意见(暂行)》(并自然资发[2019]209号)执行;

(九)开、竣工时间以合同约定交地日期为准,即开工时间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交付之日起一年内;竣工时间为自开工之日起三年内;

(十)本地块为杏花岭区丈子头平急两用储备地块。

四、竞买资格及要求

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可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但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限制的除外。

其他要求:

1、属房地产开发用地的,申请人应具有相应的房地产开发资质。

2、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同一企业及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宗地的竞买。

3、个人不能参与竞买住宅用地(包括兼容住宅用地的其他地块),也不能以竞买后成立公司进行开发建设为由参与竞买。

4、存在闲置土地,拖欠土地价款,违反合同约定等违法行为的各类经营主体,不得参与土地竞买。

5、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禁止参与宗地竞买。

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并提交合法有效文件的,即取得竞买资格。本次出让不接受以邮寄、电子邮件、电话和口头等方式提出竞买申请。

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开通会员可解锁*下午十八时,上述宗地的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伍仟壹佰贰拾万元整(¥5120万元)。本条所称竞买保证金是指在规定时间内有效的,并可在各家银行太原市分支机构兑现的银行支票或汇票。竞买人未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标的的,在拍卖活动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退回竞买保证金。

五、申请程序和资格审查

(一)申请人可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工作日),到太原市自然资源储备交易事务中心(太原市金刚堰路2号太原国土大楼一层)获取本次拍卖出让文件并可提出竞买申请。

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文件》具体包括:

(1)、公告;

(2)、竞买须知;

(3)、宗地图与位置图;

(4)、宗地规划控制主要指标;

(5)、竞买申请书(样本);

(6)、成交确认书(样本);

(7)、《承诺书》样本;

(8)、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样本);

(9)、授权委托书(样本);

2、申请文件包括:

(1)、法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①申请书;

②法人单位有效证明文件;

③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④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⑤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

⑥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⑦拍卖出让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它文件。

(2)、自然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①申请书;

②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户籍证明及公证部门公证书(需公证身份证明及商业金融机构资信证明的真实性及有效性);

③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④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

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⑥拍卖出让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它文件。

(3)、其他组织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①申请书;

②表明该组织合法存在的文件或有效证明;

③表明该组织负责人身份的有效证明文件;

④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⑤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

⑥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⑦拍卖出让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它文件。

(4)、境外申请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①申请书;

②境外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③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④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

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⑥拍卖出让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上述文件中,申请书必须用中文书写,其他文件可以使用其他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本,所有文件的解释以中文译本为准。

境外申请人提交的上述规定文件资料应由所在国(地区)公证机关予以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地区)使领馆认证。

香港地区申请人按照上述规定提交的有关文件,应按规定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认可的香港的中国委托公证人出具证明并由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审核签章转递并附以附件确认本。

澳门、台湾地区比照香港地区执行。

(5)、联合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①由联合申请各方共同签署的申请书;

②联合各方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③联合竞投协议,协议要规定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包括联合各方的出资比例,并明确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

④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⑤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

⑥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⑦拍卖出让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二)资格审查

出让人对公告规定的竞买申请时间内收到的申请进行审查。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通过资格审查,方能取得有效资格。

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申请:

(1)申请人不具备竞买资格的;

(2)未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的;

(3)申请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4)委托他人代理,委托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5)申请文件在申请截止时间后收到的;

(6)申请文件字迹不清,无法辨认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确认竞买人资格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出让人将对符合条件的意向竞买人发给《竞买资格确认书》,并通知其参加拍卖活动。竞买人须按确定的出让方式、时间参加竞买,否则,视为违约。

申请人应于*开通会员可解锁*上午八时三十分至九时凭《竞买资格确认书》到太原国土大楼太原市自然资源储备交易事务中心内领取太原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统一制作的竞买号牌。届时竞买人持竞买号牌进场参加竞买。

(四)答疑及现场踏勘

申请人对拍卖文件有疑问的,可以在拍卖会开始前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向我局咨询。申请人可自行对拟出让地块进行现场踏勘。

六、SP-2606号地块拍卖起叫价为人民币伍仟壹佰贰拾万元整(¥5120万元);增价幅度为人民币叁佰万元整(¥300万元)。

七、拍卖程序

(一)拍卖会程序

1.主持人宣布拍卖会开始;

2.拍卖主持人、记录员、公证员、监拍员就位;

3.主持人点算竞买人;

出让人应当现场将密封的拍卖底价交给拍卖主持人,拍卖主持人现场开启密封件。

4.拍卖主持人介绍拍卖地块的位置、面积、用途、使用年限、规划指标要求、建设时间等其他有关事项。

5.拍卖主持人宣布拍卖宗地的起叫价、增价规则和增价幅度,并明确提示是否设有底价。竞买人也可以口头报价,但必须高于拍卖主持人每次出价递增幅度。在拍卖过程中,拍卖主持人有权根据竞买应价情况调整每一次递增幅度。

6.拍卖主持人报出起叫价,宣布竞价开始;

7.竞买人举牌应价或者报价;

8.拍卖主持人确认该竞买人应价或者报价后继续竞价。

9.拍卖主持人连续三次宣布同一应价或报价而没有再应价或出价,且该价格不低于底价的,拍卖主持人落槌表示拍卖成交,并宣布最高应价者为竞得人;成交结果对竞得人和出让人均具有法律效力。最高应价或报价低于底价的,拍卖主持人宣布拍卖终止。

(二)确定竞得人后,出让人与竞得人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出让人或竞得人不按规定签订《成交确认书》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竞得人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也不能对抗拍卖成交结果的法律效力。

(三)竞得人在拍卖现场与太原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签订《成交确认书》,在成交后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四)出让结果公布

我局将在此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会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中国土地市场网或太原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外网公布此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结果。

八、竞价规则

(一)本次拍卖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二)竞买人以举牌方式应价,也可以报价,但报价的加价幅度不得小于拍卖主持人宣布或调整的增价幅度。

(三)本次拍卖设有底价,竞买人最后应价未达到底价时,拍卖主持人终止拍卖活动。

九、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须全面阅读有关拍卖文件,如有疑问可以在拍卖会开始日以前用书面或口头方式向我局咨询。申请人应到现场踏勘出让地块。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拍卖文件及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责任。

(二)竞买人一经应价或报价,不可撤回。

(三)确定竞得人后,竞得人与出让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委托他人代签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成交确认书》对出让人和竞得人具有法律效力。出让人改变拍卖结果的,或者竞得人放弃竞得宗地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四)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相当于成交价款的20%部分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超出部分转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价款中的部分或全部。未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我局在拍卖活动结束后 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让人应当在拍卖活动结束前中止或终止拍卖活动,并通知竞买人:

1、竞买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2、工作人员私下接触竞买人,足以影响拍卖公正性的;

3、政府或司法、纪检监察机关要求中止或终止;

4、凡遇自然和社会等不可抗力因素的;

5、干扰正常交易秩序有可能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6、其它中止或终止拍卖活动的情形。

(七)竞买人或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让人取消其竞买人或竞得人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将其列入公共资源交易黑名单,并执行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惩戒相关规定,造成损失的,由竞买人或竞得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照相关法律处理:

1、竞买人串通报价,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2、竞买人弄虚作假,骗取竞买资格的;

3、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4、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

5、构成违约的其他行为。

(七)本次公开拍卖的地块按照现状公开处置。

成交价即为该幅地块的总地价款。

涉及的耕地开垦费由竟得人另行缴纳。

契税等有关税费由竞得人按有关规定另行交纳。

(八)付款方式:竞得人与出让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条款支付成交价款(竞得人先期交付的竞买保证金可抵作成交价款中的部分),否则视为违约,太原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可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有关条款追究竞得人的违约责任。

竞得人可凭《成交确认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建设用地批准书》在太原市发展改革、规划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九)拍卖不成交的,应当按规定由我局重新组织出让。

(十)参加拍卖活动的人员,应遵守现场的纪律,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

(十一)竟得人不得改变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若改变用途,依法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

(十二)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出让人可以根据挂牌结果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约定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

其他有关要求事项,按公开出让文件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有关内容执行。

出让人对本《须知》有解释权,其他未尽事宜依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及《山西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暂行规定》办理。

*开通会员可解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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