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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建设和管理,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意见》《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河北省养老服务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省民政厅研究起草了《河北省养老机构公建民营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众广泛征求意见建议。
1.公示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至10月16日。
2.为便于联系并对意见建议整理吸纳,请写明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
3.有关意见建议,请以信函邮寄或电子邮件形式,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前反馈河北省民政厅养老服务处。
邮寄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翔翼路69号省民政厅养老服务处(邮政编码:050000),信封上注明“河北省养老机构公建民营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字样。
电子邮箱:lnrfwc1020@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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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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