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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波市海曙区生态共富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龙王溪小流域) 已由宁波市海曙区发展和改革局以海发改投[2025]57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法人为宁波市海曙区龙观乡人民政府,招标人为宁波市海曙区龙观乡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浙江宁越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宁波市海曙区龙观乡龙谷村。建设规模:本项目龙王溪达标提升段约3.15km,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堤岸整治、拦沙坝、防冲地梁、生态绿道、防汛道路硬化、拆建引水渠、森林抚育、封育及配套河埠头提升、踏步整治、设立生物多样性标识牌等。项目概算静态总投资为2256.18万元。
2.2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本标段招标范围为施工图范围内的堤岸整治、亲水平台、新建农桥、砂石清理、整治拦砂坝、新建花箱、防冲地梁、生态绿道、拆建引水渠道、河埠头提升、踏步整治、防汛道路绿化、森林抚育封育、路灯、简介牌等工程施工及保修期服务,具体详见图纸和工程量清单,相应概算投资约1971.03万元。本次招标控制价*开通会员可解锁*元。
2.3计划工期:360日历天。
2.4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否
2.5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否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拟派项目负责人应持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应持有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在投标截止日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其他公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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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监督部门名称
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6、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宁波市海曙区龙观乡人民政府
地 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龙观乡新潮路1号
联 系 人:赵主任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宁越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江北区槐树路146号黄金水岸大厦4楼
联 系 人:郑辉洋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监督部门: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