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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县丹河路(白鹤路—沿区路)及白鹤路(丹河路—象山河路)排水管网更新工程招标文件预公示
1.招标条件
象山县丹河路(白鹤路—沿区路)及白鹤路(丹河路—象山河路)排水管网更新工程已由象山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赋码)信息表,项目批准文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项目业主为象东(宁波)生态治理有限公司,招标人为象东(宁波)生态治理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宁波天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招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2.1 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 / 万元,工程概算 4493.91 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3702.99万元,建设规模:丹河路西起白鹤路,东至沿区路,全长1108.188m,白鹤路北起丹河路,南至象山河路,全长419.234m。对丹河路商业街(白鹤路-沿区路)、白鹤路(丹河路-象山河路)排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并对道路及附属设施进行提升改造。建设地点:象山县丹西街道丹河路(白鹤路—沿区路)及白鹤路(丹河路—象山河路)。 2.2 招标范围:发改局初步设计批复内的排水管网改造及其配套附属工程。本次招标建安工程造价 万元。 2.3 施工总工期:360日历天。 2.4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是 ☑否 2.5质量要求: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安全要求:合格。
象山县丹河路(白鹤路—沿区路)及白鹤路(丹河路—象山河路)排水管网更新工程
(一)投标人: 3.1 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类)。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4 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 二 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在投标截止日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 (三)其他: 3.5拟派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得少于 1 人,且具有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6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上发布。
招标人:象东(宁波)生态治理有限公司
地址:象山县丹东街道象山河路663号
联系人:钱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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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天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象山县丹西街道滨海大道929号东座20楼
联系人:宋琼妍 郑玲 郑芝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子邮件:132447656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