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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开通会员可解锁*我局对抚顺市鹏泰报废汽车回收有限责任公司年处理5万辆报废机动车及20万吨废钢加工配送项目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做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52867489(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抚环审﹝2026﹞7号
关于抚顺市鹏泰报废汽车回收有限责任
公司年处理5万辆报废机动车及20万吨废钢加工配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抚顺市鹏泰报废汽车回收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抚顺市鹏泰报废汽车回收有限责任公司年处理5万辆报废机动车及20万吨废钢加工配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抚顺市生态环境局审批委员会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抚顺市鹏泰报废汽车回收有限责任公司拟投资10000万元建设“年处理5万辆报废机动车及20万吨废钢加工配送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新建厂房1(面积10135.76m2),分为南北两部分,南部为1条燃油汽车处理生产线,北部为1条废钢处理生产线;新建厂房2(面积4134.14m2),分为南北两部分,南部为1条新能源汽车处理生产线,北部为汽车零件仓库;新建报废汽车存放场(面积4005.55m2);其它辅助工程、公用工程新建。
建设规模:年处理 5 万辆报废机动车及 20 万吨废钢(包含报废机动车拆解的废钢)。
二、依据抚顺市生态环境事务服务中心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报告,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主要污染物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在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规定的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后,各项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风险可控。因此,我局从环保角度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施工和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本项目施工期颗粒物执行《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2642-2016)表1中“郊区及农村地区”浓度限值。
本项目废油液和制冷剂抽取工位上设置负压式集气罩对废气进行收集,采取负压集气,将收集的废气经二级活性炭+控制系统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高25m);切割烟尘经负压式集气罩收集,收集的切割烟尘经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高25m)。
运营期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
运营期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本项目产生的地面清洗废水和初期雨水经管网收集,经油水分离处理后,与生活污水(化粪池处理后)一并经厂区污水总排放口排入管网后,排入抚顺胜利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
污水处理站排水中pH值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的标准值,其余污染因子执行《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中表2的标准值。
3.本项目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
选购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消声等措施。
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排放限值。
4.本项目产生的布袋除尘灰外售综合利用;其他废物(拆解产生无法回用的破碎塑料玻璃等)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区暂存后,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汽车拆解产生的废物内饰材料(塑料、橡胶)、回用汽车零件、废弃车用电子零部件和废旧玻璃等可回用物资,外售给相应回收能力的物资回收公司。
本项目危险废物包括汽车拆解产生的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含汞废物、废铅蓄电池、石棉废物、废电路板、废尾气催化剂、废油抹布,以及废气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贮存库,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规定。
生活垃圾由环卫统一处理。
5.本项目按规范进行分区防渗。
6.本项目危险废物贮存库设置截流沟和集液坑,厂区内修建雨排系统用于风险防控,雨排设置切断阀与应急事故池连接,事故过程中将泄露液体、事故期雨水和消防废水收集至应急事故池。新建应急事故池有效容积245m³;新建初期雨水池75m³。
7.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等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健全企业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在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施工、验收、使用和拆除等过程中,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8.在工程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9.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10.本项目由抚顺市生态环境局新抚区分局负责监管。
四、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即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项目投产前,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违反本规定要求的,承担相应环保法律责任。
抚顺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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